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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智能化工程 不中标也可获补偿

2010-12-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5| 评论: 0

简介:《云南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近日听证   云南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人可设置不同档次的标准,对投标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云南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 ...
《云南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近日听证

  云南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人可设置不同档次的标准,对投标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云南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行听证会。

  据介绍,《办法》所称建筑智能化工程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建筑环境工程。《办法》提到,对于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招标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而未中标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另外,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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