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老板为承包工程向工作人员行贿123万获刑
简介: 现年49岁的湖南省耒阳市个体老板王爱平,只有初中文化,没有任何资质,却通过“挂羊头卖狗肉”,承揽到了几千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然而这个看似神通广大的工程老板,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到 ...
现年49岁的湖南省耒阳市个体老板王爱平,只有初中文化,没有任何资质,却通过“挂羊头卖狗肉”,承揽到了几千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然而这个看似神通广大的工程老板,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到了刑罚。近日,资兴市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王爱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8年10月底,王爱平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原湖南省郴州市交通局监察室主任陈益浪(2002年任职,2009年5月退休,已判刑),王提出想承揽省道S324线宜临(宜章至临武)二级公路工程,请陈帮忙,同时许诺将给予其2%的好处费。陈想起自己是快退休的人了,能捞一点算一点,于是很爽快地答应了。之后二人商量,决定采取串标的方式来确保承揽到工程,即由王爱平组织数个有资质的工程队伍,对某一个招投标工程项目进行“围标”(串通投标),陈益浪则利用职务便利,向负责招投标人员打招呼,以此来左右中标队伍。商量后,王爱平先后组织了海南、河南等地的11个单位进行“围标”,并最终承揽到宜临二级公路工程量达几千万的工程项目。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王爱平揽到工程后,依约向陈益浪兑现好处费12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