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别公司名义揽工程所签施工合同遭撤销
简介: 孟某假借别公司的名义承包工程,后被对方发现,对方要求撤销所签工程合同,并返还工程款。近日,曲阜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所签合同。 2010年3月,孟某以曲阜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的名义,与曲阜一村委会签订了 ...
孟某假借别公司的名义承包工程,后被对方发现,对方要求撤销所签工程合同,并返还工程款。近日,曲阜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所签合同。
2010年3月,孟某以曲阜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的名义,与曲阜一村委会签订了自来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约定了由孟某给该村委会进行施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孟某对村内部分工程施工完毕,在施工过程中孟某在村委会处预支了部分施工款项。后村委会得知曲阜市自来水公司无孟某此人,合同书中“自来水公司工程部专用章”也不是该公司的公章。村委会于是通知孟某终止合同,要求孟某返还工程款,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以曲阜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村委会未尽审查核实之责,对孟某假借他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该合同应予撤销。该专项工程涉及民生和质量安全问题,孟某虽无相应资质,但对工程进行了部分施工,应经有资质的部门核定实际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后,双方可进行账务结算,故村委会要求孟某返还工程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