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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工程层层分包 雇员受伤分包公司和雇主共担责

2011-2-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8| 评论: 0

简介:  现实生活中,工程建设存在着许多违法的承包、分包行为。层层分包在管理方面也比较混乱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风险性。2月20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层层分包引发的工伤赔偿案。   2008 ...

  现实生活中,工程建设存在着许多违法的承包、分包行为。层层分包在管理方面也比较混乱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风险性。2月20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层层分包引发的工伤赔偿案。

  2008年10月,被告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系统工程合同书,约定由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综合办公楼LED显示、楼控系统及视频监控安防、巡更系统工程负责系统建设。被告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揽了部分工程后,于2008年11月与被告丁某签订了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由被告丁某对甲公司办公楼监控、楼控系统工程负责系统施工。2009年7月,被告丁某与被告戊某联系,要求他找2名工人装摄像头。被告戊某遂与其弟联系,其弟带领原告己某等人为甲公司综合办公楼安装监控器。另查明,乙公司与丙公司具有相应资质,丁某、戊某均无资质。2009年7月25日,原告己某在工作时从脚手架上摔下致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己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009年9月24日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损伤构成8级伤残。原告己某共计支付医疗费59951.14元,其中被告戊某、被告丁某、被告丙公司支付了15000元。原告己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戊某、被告丁某、被告丙公司、被告甲公司连带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178532.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乙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责任,被告丙公司作为分包人具有过错,被告戊某、被告丁某作为雇主,应对原告己某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甲公司既不是雇主,作为有资质的发包方在发包时也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当予以赔偿。法院判决被告戊某、被告丁某、被告丙公司赔偿原告己某各项费用合计15441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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