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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出台“八不准”规范领导干部招投标行为

2011-3-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2| 评论: 0

简介: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八不准”,对领导干部参与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实现“由最初领导干部亲临招投标工作向领导干部一律不插手招投标,直接实施招投标向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投标”的二个转变 ...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八不准”,对领导干部参与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实现“由最初领导干部亲临招投标工作向领导干部一律不插手招投标,直接实施招投标向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投标”的二个转变,有效地促进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有效地保护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招投标环节不犯或少犯错误。

  具体内容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不准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为不招标;不准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或决定为邀请招标;不准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准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或中标结果;不准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准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

  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向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派驻了专门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驻场监察和定点监察,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领导干部,要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的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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