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夺标曾搞猫腻五年不准竞标
招投标不规范,项目超概算较严重,工程质量不高,项目审核不够规范严格……针对政府特许建设与特许经营项目在建设与经营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惠州市有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了解到,惠州市日前出台了《惠州市政府特许建设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底,将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规划建设、物价、国土等部门对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全方面检查。 《办法》对惠州市政府特许建设与特许经营项目的管理有了更为具体和规范的界定。针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实施机关将撤销其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同时,5年内不得再参与本市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权竞标活动。 公共设施项目全部纳入规范管理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方面,以前这些工程多数由直管部门外包给企业做。外包出去后,由于直管部门监管较弱,容易出现工程项目质量不过关等问题,甚至危及公共安全。为避免这些问题出现,政府现在要将这些项目规范管理起来。 原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政府特许建设与特许经营项目,包括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办法》的出台,率先全省把绿化、公路、桥梁、港口、机场等政府投资建设和提供的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全部纳入政府特许建设与特许经营规范化管理,并规定特许建设与特许经营可以采取BT、BOT、TOT等模式。 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特许建设与特许经营项目综合协调部门。该局分管副局长罗志荣说,该《办法》将政府特许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共设施外包建设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等问题将得到解决。 按照《办法》,特许建设及特许经营的项目不论大小,其特许建设及特许经营者都应定期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进度及资金安排等问题,主管部门及项目综合协调部门(市发改局)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违规企业将被曝光 罗志荣说,企业以非正当的手段竞标成功,之后又擅自将标转给别人,从中获取转让费,这种情况以前有些地方发生过,但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却一直都没有明确规定。惠州市出台《办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以明确处罚措施来防止这种现象发生。 比如,某企业以贿赂官员等方式竞得特许建设项目标段。一经查实,将立即撤销其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根据《办法》,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权的,实施机关将撤销其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权,解除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协议,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 被撤销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权的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5年内不得参与本市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权竞标活动。 未经实施机关同意,擅自转让、出租、质押、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权、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活动相关资产设施或企业股权的,实施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机关经报政府批准,可以提前收回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权、解除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