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升自由港”大堂改商服公摊建“天井房” 300余户业主向开发商讨要公摊面积
简介: “"龙升自由港"的公摊系数大,买2平方米的房子就要为1平方米公摊面积买单。进户后,我们发现,开发商哈尔滨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房地产")竟然拿公摊面积牟利。他们在一处公摊面积上建40套房子 ...
“"龙升自由港"的公摊系数大,买2平方米的房子就要为1平方米公摊面积买单。进户后,我们发现,开发商哈尔滨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房地产")竟然拿公摊面积牟利。他们在一处公摊面积上建40套房子对外销售,还将公共大堂改成商服获利。”去年年底,哈市龙升自由港1号楼的363户业主进户后发现,不仅自家房屋的使用面积存在不同程度的“缩水”,公摊面积还被开发商“开发”牟利。从今年4月,龙升自由港1号楼业主开始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奔走。 房屋“缩水” “公摊”被占 按照合同约定,位于哈市道外区承德街与太古街转角处的“龙升自由港”的业主于去年年底陆续进户。 据业主尚女士讲,她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59.3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9平方米,公摊面积20.33平方米。可房子竣工后经测量发现,使用面积竟然不足31平方米,房屋建筑系数超1.9,公摊系数在0.52。 “这可真是套"闹心房"啊!”谈到“龙升自由港”的房子,业主高先生更是满肚子的苦水。高先生讲,2010年4月,他购买了龙升自由港1号楼8层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0多元,当时合同签署建筑面积5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7平方米,开发商承诺使用面积36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共房屋分摊建筑面积20平方米,总价34万多元。房屋竣工后,房屋面积测算报告显示,房屋建筑面积66.1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43平方米。高先生找人测量后发现, 使用面积只有33平方米左右。 “这也太离谱了吧!” 高先生无奈地表示,建筑面积增加了,使用面积反倒减少了。高先生表示,他是贷款买的房子,现在是想退都退不起。 据单女士等业主介绍,进户后,他们发现,几乎家家的房子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缩水”。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开发商在公摊面积处私自建成40套“天井房”对外销售。 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共部分首层设置为大堂,用来作为业户们进出的的通道和休闲的空间。如今,开发商将一层大堂两扇门堵死,变成了商服。规划图纸中没有门的地方,被扒出一个“行人通道”,这处只有宽1.20米、长20米的狭窄过道被作为消防通道。 新闻链接 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建筑系数又称销售系数,等于建筑面积除以使用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讨要公摊面积 业主四处维权 业户们迎来“曙光” 10日,“龙升自由港”的业主来到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针对业主们反映的情况,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胡副局长现场给出了初步解决方案,一是该开发商占用公摊面积违规超建40套天井房,已有相关处罚决定,按规定一事不能两罚,但近期将提请局务会重新审议再做决定。二是首层大堂擅自改变用途,该局将立即立案展开调查,并要求停工,不能扩大影响。如经核实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必须恢复原状。三是通知房产监察大队对40套违建“天井房”停止销售和进户。 黑龙江援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中文表示,一些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做文章已是业内“潜规则”,公摊面积不明确、测绘结果不公开,让买房人难以明白消费。相应职能部门应通过政策、法规等措施,揭开公摊面积的“潜规则”。 业主们表示,他们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开发商占用他们的公摊面积、侵犯他们权益的事宜,但多被推来推去,总是缺乏明朗态度和决定,让他们身心疲惫。目前,业户们一直无法给自己的“闹心”新房进行装修,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早日给予他们合理的说法。 另外,对于“龙升自由港”的房子,业主们还提出了很多质疑:如开发商售楼时,提供的配套设施均为“海尔”电器,其中包括排油烟机、炉灶、热水器,可入户后却都变成了其它杂牌子产品,质量根本无法与海尔相比,业主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将配套设施更换为“海尔”品牌。此外,开发商提供的装修严重“抽条”。开发商售楼时所说的精装修,入户时业主却发现根本达不到“精”的标准,装修质量极差,销售时承诺的1000元/米精装修标准成为空谈。业主们还反映了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不合理等问题。 业主们表示,他们将把维权行动坚持到底,一定要把自己的公摊面积要回来。 公摊面积上建起的“天井房” 据业主们介绍,今年4月份,他们组成了“维权团”,就开发商占用公摊面积一事多次找开发商协商。 “五一”前夕,哈尔滨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经理表示,关于公摊面积过大,房屋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例系数过大的争议,由全体业户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公司对整栋楼体重新进行实地测量,面积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测绘费用由出卖人全额承担。而关于40户“天井房”违规违建的利润所得,由买受人共同享有按户平均分配。可是,当业户们把这位赵经理口头上的约定形成补充协议样本让其签字的时候,开发商却变卦了,在回复的协议中改变了当初的承诺,并称测绘公司的测绘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另行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有误差,费用由出卖人担负。“天井房”的问题,其利润所得交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但需刨除此房产工程造价成本、建安成本、基础建设成本、公共配套成本等。 5月9日,哈市城乡规划局道外分局一姓贺的局长表示,开发商建设并销售的“天井房”属于违法建设工程,从未审批,也未补办任何手续。违法工程部位已经函告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同时他还表示,开发商应按规划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执行,如有不符,开发商应无条件改。 哈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督局给业主的答复内容大致为:该项目是哈尔滨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4日通过黑龙江百川拍卖公司拍得的烂尾楼停缓建项目,2010年10月13日取得了正式开工手续,同年12月20日经市城乡规划局验收。但在验收中发现该工程未按审批要求建设,局部超建,面积为1076平方米。针对此且情况,该局经与道外规划分局沟通对城市规划未造成影响,2010年2月1日对违法超建的1076平方米工程予以罚款处罚,现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