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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涉案工程标的达3.5亿元

2011-5-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2| 评论: 0

简介:  为承包工程,以事后给予好处费为约定,伙同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昨日,鹿城检察院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郑某、庄某两人提起公诉。该案的工程标的合计达3.5亿元,是我市近年来最大一起串通投标案。   郑某,4 ...

  为承包工程,以事后给予好处费为约定,伙同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昨日,鹿城检察院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郑某、庄某两人提起公诉。该案的工程标的合计达3.5亿元,是我市近年来最大一起串通投标案。

  郑某,49岁,温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2007年2月26日,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迁建工程土建1标段在网上公开招标。郑某获悉后,先后与该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即庄某以及苏某、刘某、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商量串通投标,并承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

  之后,郑某分别跟入围该工程的由庄某、苏某、刘某、宋某等人挂靠的几家建筑工程公司确定投标报价范围,联系串标。庄某等人按照郑某确定的投标报价,制作各自挂靠公司的标书参与投标。对自行决定投标报价的公司,郑某也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其报价,而后进行围标。因此,在参与投标的11家公司中,郑某实际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中9家公司的投标报价。

  同年6月14日,附一医工程1标段开标后,参与串标的一家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1余亿元的报价中标。但因该公司拒绝将工程承包给郑某,郑某遂向该公司索要30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并分给参与串通投标的同伙及其他人员。其中,庄某分得95万元人民币,其他人分别分得40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此外,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迁建工程土建3标段也于同期公开招标,郑某同样与该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最后以人民币2.4余亿元的报价中标。事后,郑某分给参与串标的鲁某、黄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好处费80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郑某曾于2005年11月15日因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从参与串标并分得好处费的其他投标人处追回部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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