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弄虚作假被本报曝光 2004年3月,钦州市浦北县寨圩镇政府所属的自来水公司由于资不抵债,以113.8万元价格拍卖给当地民营企业家莫炳钦。2006年,寨圩镇政府以该自来水公司作为扩建项目主体,先后向各级发改委提出申请,获得了1142.6万元资金,其中国家投资515万元。同时,镇政府出具“更名申请”,瞒着自来水公司分别注册办理了“自来水厂”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将法人代表更改为“宁家逵”。 2007年12月,一口直径约17米的取水池在距离自来水公司约30米处动工开挖了,镇政府为这个“浦北县寨圩镇给水扩建工程”还搞了个开工剪彩仪式。如今4年过去了,这座取水池早已胎死腹中。 2010年11月12日,本报记者专程奔赴浦北县,调查了解“寨圩镇自来水扩建工程”项目申报以及实施情况。时任寨圩镇镇长潘东海向记者介绍说,他本人于2008年4月调来寨圩镇,对该镇自来水给水扩建工程申请以及审批过程均不了解。至于那座已废弃的取水池,潘东海解释说原因共有4个:一是经勘测发现供水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二是附近有口大水塘,取水池刚挖几米深就渗水;三是附近一个由于旧磷矿取土形成的大水塘,水质已受到污染;四是附近埋设有国防光缆,无法继续施工。 至于开挖这口取水池投入了多少钱,潘东海表示目前没有审计出结果,但这些都是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问题,他只知道镇里垫付了一些农民耕地征用赔偿款。看到因取水池废弃浪费了国家投资的钱,他本人“也感到很心疼”。
调查结果:存在浪费及虚报投资问题 本报对上述问题进行报道后,引起自治区发改委的高度重视。根据自治区发改委领导的批示,该委稽察办、投资处派员对报道中披露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6月6日下午,自治区发改委稽察办副主任杨全向本报记者表示,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不仅存在取水井废弃、造成投资浪费问题,同时还存在申报投资计划时虚报投资完成问题。 由于“寨圩镇给水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勘察报告,与施工详细勘报告严重不一致,导致原址取水井废弃,造成占用农民耕地、建设投资浪费问题。 自治区发改委在调查中还发现,从该项目在申报2010年投资计划时存在虚报投资完成问题。根据寨圩镇政府提供的基建财务报表,截至2010年12月31日,项目共完成投资400.4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待摊投资100.42万元(地方投资),与2010年投资计划申报“项目完成投资84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10万元、地方投资330万元”严重不符。 在自治区发改委介入调查之后,钦州市发改委越权审批设计变更、寨圩镇政府违反国家项目法人责任制规定,插手干预项目建设等问题,也陆续浮出水面。杨全还向记者解释说,该项目最初是申请到了515万元项目资金,但经几次追加后,目前已达660万元,算上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总投资为1055万元。 至于寨圩镇一家自来水企业为何办有两套不同名称、不同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问题,由于不属于自治区发改委职权范围,该委建议记者向钦州市或浦北县工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由上述单位做出解释。
整改意见:建议对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浦北县寨圩镇给水扩建工程整改意见的通知》,归纳起来有以下4点:第一,对于寨圩镇政府违反国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规定,插手干预项目建设的问题,建议由浦北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第二,对于初步勘察报告与施工详细勘察报告严重不符、导致原取水井废弃的问题,由钦州市、浦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组织审查勘察报告,现已建议上述部门明确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第三,对于钦州市发改委越权审批设计变更的问题,应撤销设计变更批复文件,同时按基建程序向自治区发改委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对于虚报投资完成的问题,钦州市及浦北县发改委要认真核实原因,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辖区投资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 自治区发改委稽察办副主任杨全表示,现已要求钦州市发改委按整改意见和建议做好项目整改工作,自治区发改委将适时组织复查整改情况。 昨晚7时许,记者联系上曾被镇政府冒名顶替的原寨圩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莫炳钦,得知自治区发改委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要求浦北县政府妥善处理好该项目法人关系。今年5月6日,寨圩镇自来水公司与国有的浦北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138万元,同时寨圩镇政府拖欠自来水公司的11.07万元水费,约定由浦北县国资办或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资产转让后,寨圩镇供水设施统一由浦北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