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85万投标款 庭审竟称是“合理中介费”
简介:工程未中标,仍“私吞”保证金,男子任某一审被判犯诈骗罪获刑15年;任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二审时,他当庭辩称其中85万元为“合理中介费”。 2009年5月,周某为了得到一项目工程,委托中介人任某,联系到了山 ...
工程未中标,仍“私吞”保证金,男子任某一审被判犯诈骗罪获刑15年;任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二审时,他当庭辩称其中85万元为“合理中介费”。
2009年5月,周某为了得到一项目工程,委托中介人任某,联系到了山东省一工程公司。尔后,周某将80万元作为工程投资的保证金,汇至该公司银行账户内。但后来该公司未能中标,周某想追回这笔保证金,并同意由任某负责。岂料,任某后私下取走80万元,其中48万元已被追回,其余32万元被其挪作他用。 2010年3月,经人介绍,任某认识了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张某。得知这家公司也想找公司负责某工程项目的投标时,任某联系了9家公司。为保证投标顺利,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支付给9家公司的投标费用共计85万余元,但这笔钱被任某分四次转入私人账户。 昨日庭审,任某称,第一笔钱32万元并非诈骗保证金,而是以私人名义的借款,而对第二笔85万元,任某称为“合理中介费”,而非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