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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中院成功调解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案

2011-6-2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5| 评论: 0

简介:近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关系数百群众利益、涉案标的额达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不仅有效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保护了案外400多个商品房买受人的利益,还促成原被告对双方另 ...

近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关系数百群众利益、涉案标的额达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不仅有效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保护了案外400多个商品房买受人的利益,还促成原被告对双方另外两个在审关联案件撤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4月,成都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本案原告)、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本案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中江县城某工程13#楼、14#楼、a区、c区、d区商业楼。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因5.12地震,原告施工有过中断,后恢复。工程竣工后,原告向被告提交金额为34116990.82元的工程造价结算书。但被告方亦自行委托了第三方对工程实际造价进行审核,金额为24414582.10元,故对原告方提供的结算书不予认可。由于两份造价结算书金额差异有千万之巨,且双方均坚持应以己方造价金额作为结算依据,致纠纷发生。后原告以被告拖欠工程款为由向德阳中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因被告原因发生的窝工损失、违约损失等。在该案诉前与诉中,双方又各自向中江县人民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就本案相关事实提起诉讼。

双方纠纷致大量参与施工的农民工工资停发,同时,本案诉争工程系房地产开发项目,大量房屋已预售甚至出售,因不能正常验收,400多个购房者办理产权证遇阻,农民工和购房者两个群体均纷纷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尽快解决纠纷,维护他们的权益。由于牵涉广,影响大,此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德阳中院民一庭高度重视此案,组成精干合议庭,由业务水平强、办案经验丰富特别是调解能力强的法官承办此案,庭长直接指导和协调案件审理。合议庭在对案情进行认真研究后,认为双方具有调解基础;双方出具的结算书造价金额相距悬殊,难以确定,依审理此类案件的惯常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待结果出来后方可认定。若如此,不仅双方要支付近百万的造价费用,还要等待较长的鉴定时间,案外400多个商品房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易引发不稳定事件。民一庭经过认真研究,将审判思路和审判方向确定为:本案不采取鉴定的方式认定工程造价,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双方对工程造价一一进行对账,无争议的部分予以确认,有争议的部分由法院组织调解。此种方式征得了双方当事人同意。

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前期矛盾过深,已发生严重的信任危机,调解难度相当大,调解工作数度陷入僵局,承办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经过先后9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经双方对工程进行对账后,双方工程造价最终确认金额为28,785,822.75元,在已付款项后,被告公司最终应向原告公司支付款项金额为3,598,850.89元,分期支付;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8日内到法院撤回各自的诉讼。

2011年6月1日,双方当事人领取调解书,同日开始履行给付工程款义务,另两个关联诉讼双方各自向中江法院和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撤诉。此案的调解,打破了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以鉴定作为造价最终依据的常规模式,而采取由法院统筹在造价师指导下由当事人自行对账的新型方法,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并为近年来大量涌现的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个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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