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标工程却已被另家公司“拿”走
投标人:工程未开标有人已施工 今年4月,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媒体刊发了闽宁镇市政给排水工程招标公告。对闽宁镇北苑路、南苑路、学苑路、福宁街及201省道市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5日。招标公告还对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确定一 家招投标公司为代理机构。据马军介绍,招标公告并没有对风险保证金作出任何说明,但在4月底,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却突然召集11家竞标企业,要求每家企业必须交纳200万元风险保证金。 马军告诉笔者,闽宁镇市政给排水工程总造价494万元,风险保证金却收了将近一半。他咨询律师得知,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金额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2%,最大 金额不能超过80万元。但为了拿到工程,他只能按要求交纳200万元风险保证金。可他没想到的是,开标时间在即,招标代理机构一位姓金的副总却称,开标时间已被延迟,但并未说明具体原因。在等待的几天中,他发现,标还未开,工程却被另一家公司“拿”走,并已开始施工。在联系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局长未果的情况下,马军多次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金姓副总发来的短信,“劝”他少拿点钱,多交两个朋友。马军质疑:“阳光操作的招投标怎会有如此猫腻?” 永宁住建局:为赶工程边招标边施工6月10日上午,笔者来到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局长王丽岩称自己很忙,让找该局律师采访。 律师能否代表政府部门接受采访?笔者从永宁县宣传部了解到,随着银川市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局长王丽岩即是新闻发言人,该局其他人员无权接受采访。随后,经永宁县宣传部协调,王丽岩接受了笔者采访。面对笔者提出的诸多疑问,王丽岩解释,工程任务紧,该局边招标边施工。 “边招标边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施工公司是最终的中标公司吗?”“其他公司继续参加招标还有意义吗?”王丽岩要求笔者把所要了解的问题和联系方式留下来,该局会在13日20时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书面答复。但截至笔者14日晚发稿时,对方仍未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