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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国企造价工程师收受贿赂为承包方牟利被判刑

2011-6-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79| 评论: 0

简介:对工程造价负有审核确认义务的国企造价工程师不仅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反而利用精通工程预决算的便利,收受贿赂为承包方牟利。6月8日,由开化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被判5年有期徒刑。 ...
对工程造价负有审核确认义务的国企造价工程师不仅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反而利用精通工程预决算的便利,收受贿赂为承包方牟利。6月8日,由开化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被判5年有期徒刑。

郑某原系衢州市某国有独资企业造价工程师,主要负责对承包方的预算、变更造价、决算进行审核,剔除不合理的工程报价。2007年春节前,朱某为了能让郑某在审核其承包工程的预算、变更造价和决算时给予关照,给郑某送了购物卡2000元,郑某如数收下。此后,郑某多次收受朱某贿赂,帮助朱某制作预决算材料,并由自己审核通过。

2008年年底,琚某在工程预决算审核之前就一次性给予郑某1万元现金。郑某迎合了琚某的要求,帮其制作变更造价单和决算汇总表,并快速审核,没有削减工程量和工程款。事后,琚某又给郑某2万元现金,郑某全额收受。不仅如此,郑某还多次收受郭某、童某等人的现金或购物卡,为他们提供审核便利。

在查清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1月10日立案侦查,并于今年4月25日提起公诉。开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国企造价工程师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朱某、琚某等人贿赂76500元,在审核工程预算、变更造价、结算时为他人牟取利益,犯受贿罪,判处郑某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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