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建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建立更加有效的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新体系,切实维护我市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农民工向城镇居民的转变。《通知》自2011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专款专用 从源治理 《通知》要求,对我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全面实行实名信用管理制度。我市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专户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每个项目通过专用账户统一把工资发放到建筑农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上,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在我市建设领域未办理实名“双卡”和实名“权益(信息)卡”的建筑业、监理、质量检测等企业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杜绝工程项目“挂靠”、“戴帽”等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发生。 信息共享 奖惩有度 《通知》提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将全面推行实名信用管理制度,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从业人员均需持卡上岗、刷卡入场;未落实实名信用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和企业,按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行政管理措施或依据市政府令第168号相关规定处理。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累计缴纳额度超过单个项目要求的最高额度(累计缴纳不低于800万元)且尚未退返、未发生过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外地入蓉建筑类企业,在办理新建工程施工手续时,凭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统计表”,可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齐抓共管 保障有力 数据显示,随着建筑市场农民工收入的逐年增加,部分农民工的月收入已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条件。对此,《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培训,提高建筑农民工的纳税自觉性,在建工程要加强对农民工的纳税意识教育,禁止建筑业企业在施工招投标竞争和合同约定时对人工费打折优惠。为确保建筑农民工权益新保障体系的实施,《通知》要求市、区(市)县两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工地现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将工地现场的实名制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作为创建标准化工地的条件之一,抽查工地现场持卡、刷卡及民工工资月公示等实名管理情况,填报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名信用管理检查登记表》,督促工程项目各方市场主体严格按照市政府令第168号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通知》要求,每年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针对在建工程项目违规收缴个人银行工资卡、工地现场代刷卡以及工资支付等现场管理和劳动用工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项目及时拨付专户资金,特别要加大对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工程项目的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市政府令第168号相关规定执行,防范新拖欠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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