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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可“越级”上报

2013-9-10 23:3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03| 评论: 0

简介:提要: 日前,大庆出台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程序的规定》。《规定》出台后,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可“越级”上报。 安全生产     大庆市出台《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重大安全事故 ...

提要:日前,大庆出台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程序的规定》。《规定》出台后,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可“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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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出台《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程序的规定》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可“越级”上报,施工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报者,监理单位要“连坐”受罚

  日前,大庆市出台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出台后,监理单位发现问题不用再报给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不但省了环节,也省了时间,更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包括脚手架搭设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安全防护作业、模板支撑体系等多个方面,监理单位如在施工现场发现这几方面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规定》的出台,对监理单位来说是个好事。“以前在工地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得向建设单位报告,再由建设单位上报给建设局。可有时建设单位为抢工期,并且存在侥幸心理,不顾安全隐患,继续施工,这样就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某监理公司的总监何某说。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站站长苗永利说,《规定》的出台,不仅提高了安全隐患的汇报速度,也把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责任进行进一步划分,在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要审查,并且签字认可。对于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报告给建设单位。

  另外,对于施工现场存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如没有及时要求整改或要求停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处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根据问题轻重给监理单位“亮黄牌”或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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