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亚春园海鲜广场
日前,有网友在本网“百姓声音”发表名为《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拖欠100多名民工工资》的网帖称,“三亚春园海鲜广场负责人扬言就是不给这笔工钱,并且称看看我们这些外省民工能将他怎样。”2009年,来自湖南、四川、河南等地的100多名民工,受雇参与建设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扩建改造工程,但至今仍被拖欠近百万元工钱,他们多次找到包工头和春园海鲜广场,工资一直没着落。 该网友证实了上述情况,称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但这一说法被三亚春园海鲜广场负责人否认,并让记者去找法院,因为法院“最清楚”。 据了解,2009年5月,江西南昌人雷志勇作为总包工头与三亚春园海鲜广场签订了承建合同,对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扩建改造。双方约定,工程造价390万元,工程量增减另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雷志勇立即找来100余名工人开工。2009年5月14日,三亚春园海鲜广场向雷志勇支付进度款150万元。 但不久后,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方面要求增加工程规模,实际工程量照比原合同大幅增加,在此过程中双方没有再签任何合同。 工程竣工前,三亚春园海鲜广场又支付了300万元工程款给雷志勇,至此,雷志勇“实到手”的工程款累计达到450万。2009年9月15日,工程竣工,雷志勇认为工程款应为760万元,少了310万。他多次要求三亚春园海鲜广场付清工钱,但被告知“工程款已付清,且施工存在质量问题。” 双方产生分歧后,“拿不到”工钱的民工多次在三亚春园海鲜广场前集会讨薪,后经三亚市有关部门协调,2009年9月29日,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方面向雷志勇再次支付了80万元。 但雷志勇认为三亚春园海鲜广场“还欠他230万元。”双方僵持不下,雷志勇于2009年11月一纸诉状将三亚春园海鲜广场告上法庭。 而从2009年9月至今,当年参与工程来自湖南、四川、河南等地的3个班组的60余名民工却成了受害者。将近2年的时间,他们找雷志勇索要工钱均吃“闭门羹”。而雷志勇更觉得委屈,他说“工程是包工包料的,我拿不到钱怎么给他们。” 农民工代表胡心胜说,目前被欠薪的农民工为三亚春园海鲜广场办公楼班组36人59万元,钢架构班组15人25万元,土建及围墙班组12人12万元。他说:“春园海鲜广场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工资,这笔工钱也只有他们不到两个月的铺面租金。可春园海鲜广场负责人扬言就是不给这笔工钱,并且称看看我们这些外省民工能将他怎样。” 为了引起社会关注,胡心胜等人还在海南其他论坛发布了类似内容的网帖,截止今天下午4时许,其中一网帖个共有489名网友跟帖,8万网友“围观”。绝大多数网友表示对民工被欠薪表示关注,支持民工讨回合法权益的言论层出不穷。网友“苦主的死期”说,一个企业都应该有自己的形象,有这自己对社会的责任。网友“食草男1985”说,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严肃查办! 农民工代表胡心胜提供了一份他们找人打印的求助信,信的落款处有39名民工的笔迹签名和鲜红手印。“还有很多人去别的地方去干工了,但大家对被欠的钱仍然不能忘记。” 王强说,为讨要这笔工钱,近2年的时间里,他们去了三亚,乃至省里的信访部门无数次,很多接待他们的工作人员都成了“老熟人”。他们期待自己的血汗钱能够早日得到解决。 据了解,三亚市相关政府部门对于春园海鲜广场拖欠农民工工钱一事也十分重视,多次进行协调。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三亚市河西区管理委员会信访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整改项目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到管委会上访,管委会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出面协调过多次。“已经快2年了,这个问题应该早点解决,不能再拖了。” 三亚市河西区纪委书记石显文也多次协调过此事,他认为,不管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利益纠纷如何解决,农民工的工资早应该结清。 但政府部门的努力并未收到太大效果,一位何姓负责人对于拖欠农民工近百万工钱的说法并不认可,并说,“我们该付的钱已经付清了,你们有什么事情可以到法院去了解,法院最清楚。” 三亚春园海鲜广场方面声称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钱一事“最清楚”,那么,法院又是如何处理这一牵涉到农民工工钱的事件的呢? 据了解,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在审理雷志勇与春园海鲜广场工程款纠纷一案过程中,雷志勇与三亚春园海鲜广场就工程是否有质量问题,工程造价究竟为多少等问题分别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2010年6月23日,三亚春园海鲜广场因证据不足,《鉴定申请》被工程质量及维修费用鉴定单位退回。8月30日,经法院指定,海南汇德咨询有限公司对雷志勇的工程造价鉴定申请做出结论,工程总造价为663.75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施工合同无效,原告与被告都有过错,雷志勇没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与叶林坤达成的合同因主体不合格,且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但雷志勇已依约施工,工程竣工后交付叶林坤使用,原告有权参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获得工程款。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原告雷志勇同意放弃部分利润的请求,原告应获得的利润法院支持50%。 2010年11月1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三亚春园海鲜广场向雷志勇连带给付工程款125.3万元。 法院判决后,雷志勇将消息立即传达给农民工。原以为在被欠薪拖了整整一年后,终于可以如愿领导钱的民工们当时都很高兴。但不料,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雷志勇得到消息,三亚春园海鲜广场不服一审判决,已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2月21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并发回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重审。 今年6月份,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向雷志勇下发了通知书,告知其之前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不可采信,要求其重新申请鉴定并预交鉴定费用。雷志勇看着通知书苦笑着对记者说:“当初我们的鉴定也是向法院申请做的,鉴定机构也是法院指定的,鉴定结果法院也是认可的,而且还在一审判决中予以采信,怎么现在就变成‘不可采信’了?” 就雷志勇反映的问题,记者今天分别前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此事,前者负责宣传的人士告诉记者“这个事等结案后再报道吧!”后者有关负责人则称“主管宣传的领导都出差了,你们下周再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