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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艺术中心监督招投标的人涉嫌受贿15万元

2011-9-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3| 评论: 0

简介:  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雷某,昨天在渝中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被控涉嫌受贿15万元。他称平时也学习法律,只不过学的是招投标法,疏于刑事法律的学习和思想上的净化。   检方指控,雷某原是市建设工 ...

  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雷某,昨天在渝中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被控涉嫌受贿15万元。他称平时也学习法律,只不过学的是招投标法,疏于刑事法律的学习和思想上的净化。

  检方指控,雷某原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督科的工作人员,职责是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告发布,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从2010年至2011年5月,他在国泰艺术中心等工程中,接受建设单位请托,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共计15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10万元,其余数千元。

  公诉人说,国泰艺术中心在招标前,有家工程公司找到雷某,希望得到他的帮助。为此,他利用上班期间,利用自己是监督科工作人员的权限,查出了该项目的投标单位名单,打印了一份出来交给该公司。

  法庭上出现的笔录证据称,雷提供名单的作用,是因为投标单位取得名单后好“有的放矢”———怎么去串标围标。雷某还答应帮忙说服评审专家。最终,该公司中标,为此送给他好处费。

  雷某辩称,指控的15万元中,只有2.5万元属于受贿,其他都是礼尚往来。他提供的名单是在投标之前,自己并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而且后来因工作调动,他到区县工作了,也就不存在帮忙了。

  雷某的辩护律师也称,证据显示送10万元的这家单位并不存在串标、围标。案发后,雷某退出了全部赃款。

  听到雷某的辩解后,审判长问他:“如果你不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不会送钱给你?”

  雷某:“不会。”

  雷某做最后陈述时,称自己负责招投标监督,平时也在学习法律。不过,他学的是招投标法,疏于思想上的认识和其他法律的学习。他请求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判处。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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