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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局长应诉行政案

2013-9-5 20:0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7| 评论: 0

简介:  作为江苏省南京市规划局今年出庭应诉的第一起一审民告官行政诉讼案,近日,南京某投资公司诉该局城市规划管理一案在该市鼓楼区法院开庭。该局局长叶斌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陈述事实根据,聆听市民呼声,主动化解 ...
  作为江苏省南京市规划局今年出庭应诉的第一起一审“民告官”行政诉讼案,近日,南京某投资公司诉该局城市规划管理一案在该市鼓楼区法院开庭。该局局长叶斌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陈述事实根据,聆听市民呼声,主动化解矛盾。

  局领导走进法庭,自觉接受行政应诉,这是南京市规划局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行政争议妥善解决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该局以建设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法治型机关为目标,把坚持依法行政和公开透明、保证城乡规划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同时,着力构建与社会各界沟通联系机制,大力促进“开门规划”,争取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的理解支持。为此,该局专门建立了局领导执行行政诉讼应诉制度,规定凡是局行政诉讼案件必须由一名局领导出庭应诉,积极听取市民诉求,耐心解释相关政策,主动化解矛盾,以达到利用行政诉讼宣传和解释规划工作,真正做到“见诉止争”。

  今年3月5日,该局在一起规划管理现场核查中,认定南京某投资公司内设置的集装房功能与形式属于房屋建筑,未经规划审批,属违法建设,向市督察工作办公室出具了认定函。某投资公司认为,集装箱不属于建筑物范畴,规划局无权做出行政认定。为此,该投资公司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认定函。

  5月3日,该案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庭上,双方围绕“认定函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诉”、“集装箱是不是建筑物”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近3个小时的辩论,市规划局充分陈述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理由,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法律依据的准确性及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质证和答辩。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该局局长叶斌主动参与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对原告提出的诉求作了有力的答辩,并代表规划局表示:“这是今年规划局作为被告的首起行政诉讼案件,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应诉,这也是我局尊重法律、坚持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一贯立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依法监督。”同时,他说,新形势下,城市出现了一些新型违法建设行为,规划局将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努力实现“美丽中国”的“南京样板”目标。庭后,他还针对行政争议的相关事宜表示,规划局将本着推动地段发展与城市发展目标相协调、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支撑与保障、做好服务的精神,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努力促进有关问题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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