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按有关文件规定,鼓励集中连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先在资源丰富、工作基础好、配套政策落实的重点区域安排示范市县。确定江苏苏北片区及山东烟台威海片区两个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相应将上述片区内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宿迁市及如东县等14个市县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 二、根据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结果,将符合要求的大同市等21个城市及清河县等52个县列入新增示范市县范围。在核定推广任务面积(两年内需完成的最低推广面积)方面,为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拟将推广任务适当压缩,并根据此前各地实际工作进度分档确定:对工作进度很好的一类地区,示范城市和示范县推广任务面积分别按300万平米和35万平米控制;对工作进度较好的二类地区,示范城市和示范县推广任务面积分别按240万平米和30万平米控制;对工作进度一般的三类地区,示范城市和示范县推广任务面积分别按200万平米和25万平米控制。示范城市补助标准为25元/平米,示范县补助标准为40元/平米。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及推广任务计算确定。 三、将北戴河新区起步区等3个新区及北京古北口镇等10个镇列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镇。 四、根据实地核查结果,确定对已基本完成推广任务的天津静海县等1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追加推广任务继续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参考新增示范市县标准并适当下调。 五、根据专家评审及专题答辩等审查程序,拟支持太阳能中温集热器、离心式热泵压缩机等10个共性关键技术科研及产业化项目。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说明存在的问题、详细原因、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同时务必注明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需要退出示范的地区或项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请。 七、请将上述材料于2012年8月1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wangzhixiong@mof.gov.cn与xuxl@mail.cin.gov.cn。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节能与科技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1、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王志雄 010-68552521; 2、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 010-58934548;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 郭梁雨 010-88082216。 附表1: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名单 附表2: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名单 附表3:2012年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名单 附表4: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区名单 附表5: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镇名单 附表6:2012年批准追加推广面积的示范市县名单 附表7: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名单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P020120803497747766504.pdf☆☆附表1: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名单.pdf ★★./P020120803497748023870.pdf☆☆附表2: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名单.pdf ★★./P020120803497748169132.pdf☆☆附表3:2012年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名单.pdf ★★./P020120803497748294235.pdf☆☆附表4: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区名单.pdf ★★./P020120803497748410801.pdf☆☆附表5: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镇名单.pdf ★★./P020120803497748534960.pdf☆☆附表6:2012年批准追加推广面积的示范市县名单.pdf ★★./P020120803497748643521.pdf☆☆附表7: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名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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