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全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我市太阳能、浅层地能等资源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2011年,我市获批成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未来两年将实施400万平方米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项目。为落实此项工作,我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政策、示范项目申报等有关问题,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宁伯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什么是可再生能源? 宁伯伟: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能源,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点,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 记者:什么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宁伯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为建筑物供热、制冷、提供生活热水等,可应用的技术范围包括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土壤源热泵技术、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地表水源热泵技术、污水源热泵技术以及太阳能空调技术等。 记者: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有什么激励政策? 宁伯伟: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文件指出“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补助,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8000万元”。我市于2011年9月成功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获批国家财政奖励资金8000万元,第一批资金4800万元已经到位,专项用于奖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记者:就落实这项工作,我市出台了哪些具体政策? 宁伯伟: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详细规定了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申报评审程序和资金奖励办法等内容。 记者:这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奖励的范围包括哪些区域?哪些项目可以申报? 宁伯伟:这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奖励的区域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许昌县、魏都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城区。上述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公共建筑(如宾馆、医院、学校等),凡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为建筑物供热、供冷、提供生活热水的项目都可以申报示范项目。 记者:资金奖励标准是多少?资金拨付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宁伯伟: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设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元,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为建筑物供热供冷的每平方米补助20元,采用太阳能和地源热泵系统集成技术的建设项目每平方米补助30元。 资金拨付的程序: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分项工程开工建设后,报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场查验合格,拨付示范奖励资金的50%;工程完工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奖励资金的50%。 记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的程序如何规定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宁伯伟:由项目单位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项目办派员进行现场查勘和资料审查,并依据建筑面积和示范内容拟订奖励金额,经市可再生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审合格的可列入示范项目库。许昌县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上报。涉及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须经水利部门许可或批准。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XX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设备备案证明文件以及新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审查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记者:对示范项目和奖励资金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宁伯伟: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列入示范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申报、评审、公示、入库、定期核查、跟踪监督、组织验收等程序实施监管,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拨付示范补助资金,对不能按照要求实施的示范项目,给予取消示范、依法追回补助资金等处理措施,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记者: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设在哪里?咨询电话是多少? 宁伯伟: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我局科技与建筑节能科,联系咨询电话为2169060、2161222,我们安排有专职的工作人员随时为项目单位答疑解惑。同时,《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许政办〔2012〕5号)、《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许财建〔2012〕5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闭合式管理的通知》(许建〔2012〕87号)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申报书等文件在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xcszjj.gov.cn/)上均可以查看、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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