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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须过“节能关” 不节能不得验收

2007-7-2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58| 评论: 0

简介:今后重庆市的 民用建筑 工程竣工后,将新增一道建筑能效测评程序,以此为高能耗建筑物套上“紧箍咒”。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初审的《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规定,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测评不合 ...
    今后重庆市的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后,将新增一道建筑能效测评程序,以此为高能耗建筑物套上“紧箍咒”。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初审的《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规定,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测评不合格的民用建筑,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 

    95%新建建筑未进行节能设计 

    据市人大城环委的一项调研,重庆市住宅及公共建筑的供暖和空调能耗已达66.44亿千瓦左右,约占全市全年总用电量的26%。我市现有建筑绝大多数为高能耗建筑,95%以上的新建建筑未进行节能设计,建筑朝向多数不合理,开大窗等现象已成为建筑设计普遍追求的方式。同时全市没有一幢建筑建立了用能管理制度,空调收费66%是按面积计收,只有17%按时间加面积计收。“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比较普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普遍采用空调、电暖器改善室内舒适度,使得能源浪费现象非常突出。 

    新建民用建筑须过“节能关” 

    按照《条例(草案)》规定,今后我市的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 

    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若未经测评或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向购买人明示所销售房屋的能效水平、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予以写明。 

    机关办公楼是节能改造重点 

    根据2005年对我市100幢办公楼的调查显示,我市办公楼的能耗密度为132千瓦时/平方米·年,年人均耗电量2598千瓦时,是城镇居民的10.6倍,是农民的36倍。为此,机关办公楼是今后节能改造的重点。 

    据《条例(草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分步实施计划。《条例(草案)》明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将是改造的重点。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则是尊重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和完善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制定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和单位能耗限额,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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