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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须有至少三种城市功能

2013-9-5 19:3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9| 评论: 0

摘要: 近日,成都市规划局发布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管理补充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提出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选址应临近轨道交通站点,并且应临两条(含两条)以上道路。在二环路 ...

近日,成都市规划局发布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管理补充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提出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选址应临近轨道交通站点,并且应临两条(含两条)以上道路。在二环路以内的,规模不宜小于15万平方米,二环路以外的,不宜小于30万平方米。

  《补充规定》中“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是指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由三种或三种以上的城市功能组成,以轨道交通节点为支撑,最终形成的一个由建筑空间、内部功能、交通流线相互有机结合的具备较大建设规模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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