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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6| 评论: 0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艳梅系新津县某项目工程的小分包商,李于2011年9月将工程承包商专项拨付的19余万元民工工资私自挪作偿还其个人债务,所涉及的60余名民工多次向其讨薪未果,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责令改正仍未及时兑付,从而引发民工集体上访。
新津县检察院认真审查相关证据后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并及时与相关企业及职能部门衔接,使被拖欠的19万余元民工工资得以现时兑付,切实维护了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