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市规划管理补充规定3月6日起施行
新建楼盘,地下停车场得建多大?高层住宅,电梯不够用怎么办?市政府近日就已实施近3年的《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出20多条补充规定,对电梯设置、建筑间距、地下车库等进行了详细规范。补充规定自3月6日起施行。 随着城市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没有电梯需要爬楼的住宅越来越少。但是,一些十五六层的高层住宅,住的户数不少,却也只有一台电梯。 根据《补充规定》,高层住宅在两种情况下,每个单元至少须设置2台以上电梯:一是12层及以上(不包括11层复式住宅)的住宅;二是每单元户数超过60户。同时,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不宜超过75户,套内面积50平方米/户以下的小户型,户数按75%折算配置电梯数量。 间距:建高层不能影响邻楼日照 楼盘间距够不够大,是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因“采光权”而引发的诉讼有许多例。如2011年5月,芙蓉区某小区26户居民,就因三期工程影响到住宅采光告赢开发商,各自获得4万至7万元不等、总额为136.8万元的补偿款。 《补充规定》要求,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根据各类区域及建筑间的夹角有所不同,但最少不能低于15米。因项目用地形状不规则、涉及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等原因,确实难以满足《技术规定》要求,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其方案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示且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新建的高层建筑原则上不得对相邻现有及拟建住宅的日照产生影响。对邻近地块拟建住宅是否有影响,按退让对等原则做日照分析确定。 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的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间距最小值为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 停车: 地下停车位要占八成 公共场所、小区、单位停车位不足,“停车难”已成普遍现象。《补充规定》提出,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遵循合理布置、方便使用的原则。基地内的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人车分流的可行性,尽可能分开设置自成系统。各类建筑项目配建的地下车库停车位不得低于规定配设停车位总量的80%。 “比如在二环外的某个10万平方米的一类小区,按100平方米0.7个车位的标准要配设700个车位,那么其中地下停车位应该在560个以上。”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此外,居住及商住用地内商业建筑原则上应相对集中独立设置。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底层原则上不设置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