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勤:D&G不准拍摄或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
看到香港市民围观拍摄D&G的新闻,作为一个摄影爱好者,我追踪了很长时间的国外这个方面的消息,觉得D & G这个事情抗议起来不一定那么容易,因为这涉及的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而不是人们想象的购买者的隐私问题。进而把这个事情扯到贫富分化问题和香港及内地的矛盾上,我觉得有点矫情了。 各国法律对摄影者的拍摄权有具体规定。比如:街头人物拍摄,在美国是只要不是用于商业用途,别人不能阻止你。在英国,连商业用途都不算违法。对于带有设计版权的私人建筑,拍摄前需要获得业主认可。不过,很多人不愿意被人拍摄到镜头里面去,提出不许拍摄,出于对对方的人格尊敬,拍摄者从道德上应该放弃拍摄,但是这个行为是否受法律约束要看各国的法律。此外,即使没有相关法律的国家,因为有民俗的问题,比如非洲有些国家的人认为如果被人拍摄就等于让人偷走了灵魂,这样你不经过允许就拍摄,当地人就会感到极大的冒犯。 在英国、美国很多建筑外立面有标示,说明不许拍摄。原因是这样的建筑属于艺术设计,很可能知识产权掌握在设计者或者业主手里。这样,这家公司划定公共空间多大范围内不许拍摄不一定违法。这就如同在公共美术馆里面不许给美术作品拍照一样。虽然地界是公共的,但是录入你镜头的是带有私人版权的作品。所以只要D & G的限制是指不许在特定空间内对着商店自己的建筑外观、橱窗拍摄,而且这样的行为确实受法律保护,摄影者就很难推翻这个法律。D & G的建筑外观、橱窗不准拍摄恐怕不难找到知识产权方面的依据。只要它能证明这个建筑外观、橱窗本身的设计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除非抗议者能证明那个被赶走的人当时并没有冲着商店拍摄,或者香港法律并不保护私人建筑的知识产权,否则很难从法理上争得过这家企业。 但是,这不意味着摄影者不该争取自己的拍摄权利。生活中,有执法者总是擅自阻止摄影者拍摄。他们的阻止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在国外,现在很多人上街带一张纸,写着该国什么地方能摄影,什么地方不能摄影的法律规定,碰到非法执法的人就给他看。 “9·11”以后,很多国家对拍摄的有关法律越定越严厉。几乎到了拿着相机出门只能冲着地按快门了。这些限制都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提出的。对于这样的立法,摄影者组织保护摄影权的活动,争取更大的摄影权利还是有必要的,因为“国家安全”的借口很容易被利用来做任何事情,而并不是所做的事情都是合理的、必要的,虽然可能合法。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