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拍摄建筑,著作权在建筑领域还在争论不休
摘要: 摘要:前日,本版针对香港市民围观拍摄D&G的新闻,刊发李秉勤的评论文章《不准拍摄或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南都深评新浪微博转载后,引起争议,特刊发相关意见,以供争鸣 原新闻见:李秉勤:D&G不准拍摄或与 ...
摘要:前日,本版针对香港市民围观拍摄D&G的新闻,刊发李秉勤的评论文章《不准拍摄或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南都深评新浪微博转载后,引起争议,特刊发相关意见,以供争鸣 前日,本版针对香港市民围观拍摄D&G的新闻,刊发李秉勤的评论文章《不准拍摄或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南都深评新浪微博转载后,引起争议,特刊发相关意见,以供争鸣。 @善良的coolm an:在香港,街道是公众地方,任何人都可在街上拍照,哪管你是名店或明星,别人都可以拍,而在海港城之内,即商场内,才有禁止拍照的权利! @留恋山间清风:依据证据规则,权利人必须证明受到侵害才能主张权利。在店内,属店家控制区域,店家可设立一些不违反法律的规则,以限制一些行为,但在店外,行人是自由的。现在,知识产权主张已过滥。 @沈彬的电线杆子:建筑有著作权,不等同于不能拍照,只是说不能抄袭,不能用于商业;何况,如果我没有猜错,广东道的D& G商店,应该是租的,根本不是D& G设计的,它有什么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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