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老总套取工程保证金
新余人晏某今年56岁,中专文化,九江市弘迅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经查实,该公司已没有运营资金,属于“空壳公司”,2009年2月,经朋友引荐,晏某来到位于九江市区的一家房地产公司,意欲签订一份合作协议。 他自称是山东龙进房地产公司九江筹备处的老总,已经与发包方达成共识,可以承揽下刘胡兰食堂附近的拆迁工程,意欲将拆迁工程的一半转让给这家房地产公司来做,并允诺拆迁完成后,再将两三栋高楼交由该公司用于商业开发。 房地产公司老总褚某审查了晏某带来的山东龙进房地产公司资质材料、工程图纸等,认为无虞,遂与晏某草签了一份协议。 但是,晏某也称,他与发包方的合同正在办理之中,还没有正式签订协议,所以来找褚某只是“谈个意向”,如若褚某真有诚意,不妨先缴纳30万元保证金,只要交了这笔钱,待他与发包方的合同签订后,这个工程即可马上转交,如若没有,30万元将全额退还。为此,晏某当即写下一份承诺书,褚某称公司资金紧张,只能先缴纳5万元保证金,晏某表示同意。 工程未到被骗公司即开始招揽施工队 2009年7月,褚某致电晏某,询问他与发包方的合同签订与否,什么时候可以开工,晏某的回答是“没有问题,再等等。”褚某竟毫无警觉,开始指派下属到各个县城去招揽施工队。 褚某招揽施工队时所提供的资质,只是他与晏某之间草签的协议,而他却对施工队说,只有先缴纳保证金,才可能参与到拆迁工程之中。到2010年初,有一个施工队向褚某提供了15万元的“保证金”。 挂靠注销公司设计诈骗方案 经浔阳区检察院查实,晏某所挂靠的山东龙进房地产公司早已注销,根本无承揽拆迁工程的资格,而所谓“九江筹备处”根本没有注册,属于子虚乌有。实际上,2009年1月,晏某就以同样的“老总”身份,找到发包方,企图骗取对方信任,与之签订一份意向性合同,为日后的诈骗行动“铺路”。 当时,发包方工作人员告诉他,承揽此拆迁工程需要1亿元资金,必须走正常的招投标程序,晏某遂未能如愿,没想到,即使这份合同没有签,晏某还是大胆地走进了褚某的办公室,还顺利地骗了5万元。 事情败露褚某是否负法律责任仍存疑 2010年8月,施工队迟迟未能接到进场通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褚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开始立案侦查,后逐步发现晏某的诈骗行为,2011年11月,晏某在新余市被抓获。 浔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介绍,此案中,晏某涉嫌合同诈骗确定无疑,褚某是否涉嫌诈骗,则要看他在向施工队索要保证金时,是否已明确知道晏某的欺诈行为,如若知道,则褚某也涉嫌合同诈骗,但目前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而据晏某交代,那5万元“保证金”,有一部分用于归还私人债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