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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纪骏明商场面临退场 曾是海口地标式建筑

2013-9-5 16:4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 评论: 0

摘要: 海口金世纪骏明商业广场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房东将承租者告上法院,承租人则反告房东违约。4月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房东在法庭上表示,要收回租出的房产,承租者则要求法院判房东把房子续租给自 ...
海口金世纪骏明商业广场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房东将承租者告上法院,承租人则反告房东违约。4月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房东在法庭上表示,要收回租出的房产,承租者则要求法院判房东把房子续租给自己。

金世纪骏明商业广场曾经红极一时成为海口地标式建筑

金世纪骏明广场地处海秀东商圈

海口金世纪骏明商业广场是上世纪末投资建设的项目,位于海口海秀东路,北临海秀路,东傍蓝天路,处于传统的海秀东商圈,周边有明珠广场、佳心百货、第一百货、DC电脑城,南宝电脑城、海秀中服装专卖一条街等大量商业项目。

一楼销售电子产品和鞋包,二楼销售服装类,五六楼还是一个不小的收藏品市场,成为玩家们聚集的地方,是一个综合性的中大型商场,周边人流量大,位置显眼,经营红火一时,一度成为海口地标式建筑。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导致双跨弧形设计的彩虹天桥及相应的路面,围栏紧紧贴住商城地面一层入口,使海秀圈的传统消费人流与车流线路,在天桥处被严重分流或滞碍。

元本公司与某公司签定新的合同

海口金世纪骏明商业广场是成都铁路局所属企业洋浦元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本公司”)于上世纪末投资建设的项目。2004年11月,元本公司把金世纪商城1至6层约2.2万平方米的房产及配套设备租给了海南金兆通数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兆通公司”)开设百货商场,租期为5年。

2009年11月,出租方与承租方续约,租期延续至2010年5月底。由于与金兆通公司租赁合同即将到期,2009年6月,元本公司没有再与金兆通公司续租,而是与海南某投资公司签定了新的租赁合同。2010年5月底,该公司与金兆通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后,金兆通公司不肯交出所租赁的房产及设备设施,并称根据原合同中的“优先”权利,要求继续租赁金世纪大厦商城经营。

元本公司向法院起诉金兆通公司

元本公司向海口中院起诉,要求金兆通公司马上退出商城,收回租出的金世纪商业广场房产及设备设施,并要求金兆通公司赔偿其损失。同时,金兆通公司称其与元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已写明了“租赁期限届满,若甲方继续出租该房产,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现在元本公司没有遵守合同条款。5月2日,元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商报记者表示,金兆通公司拖欠2010年1月至12月租金未交给元本公司,金兆通公司已违约在先,丧失了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同时,在金兆通公司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元本公司进行公开招商前已给予了金兆通公司参与平等竞争的机会,但金兆通公司提出的条件不符被自然掏汰出局。

金兆通公司已交150多万保证金

当天上午,金兆通公司负责人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兆通公司与元本公司签定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租赁期限届满,若甲方继续出租该房产,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的条款,因此,在合同期满前,他们已多次向元本公司提出续租的要求,但元本公司一直不予理会,最后不知道什么原因,执意将金世纪商场租给其他公司。

张先生认为,元本公司严重违约,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把商场续租给他,张先生同时解释称,自己向元本公司交有150多万元保证金,虽然没有及时交租金,是已预料到元本公司不愿意将商城续租,但不管怎么说,自己所交的保证金至少够5个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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