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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为揽千万元绿化工程 行贿领导获刑

2012-3-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55| 评论: 0

简介:  47岁的女商人徐某成立了北京泰达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徐某为了能揽到造价1950万元的绿化工程,先后行贿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郭生强和副主任张贺同共计50余万元,二中院以单位行贿罪, ...

  47岁的女商人徐某成立了北京泰达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徐某为了能揽到造价1950万元的绿化工程,先后行贿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郭生强和副主任张贺同共计50余万元,二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招标书显示,密云新城滨河森林公园是北京市新建的10个新城滨河森林公园之一,二期西段为密云新城滨河森林公园的续建项目,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最后共有7家单位中标,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为其中一家。该公司中标的为该项目第七标段,建设地点为潮河、潮白河南岸及迎宾路两侧,主要是园林绿化及配套的给排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1950万元。

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11年6月9日被监视居住,6月13日被羁押,同年6月27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拿到密云新城滨河森林公园二期西段绿化工程,以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投标。为了中标,她私下请工程招标方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郭生强、副主任张贺同(均另案处理)帮忙,给了郭生强一块帝舵手表,价值20252元,给了张贺同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作为北京泰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某认罪、悔罪,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悉,郭生强和张贺同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将在二中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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