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工程款自焚被领刑
简介: 现年49岁的黄某国是广西壮族人,建筑个体工商户。2011年2月,黄某国接到建安公司的电话,让其负责美的南沙工业园厂区建设当中的扇灰工作,双方约定在扇灰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建安公司付给其70%的工程款。但 ...
现年49岁的黄某国是广西壮族人,建筑个体工商户。2011年2月,黄某国接到建安公司的电话,让其负责美的南沙工业园厂区建设当中的扇灰工作,双方约定在扇灰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建安公司付给其70%的工程款。但工程结束后,建安公司却只支付了小部分工程款项。 建安公司负责人表示,要等美的南沙工业园厂区完工后,美的公司拨款给他们,他们才能支付剩余的工程款。2011年9月9日,黄某国独自一人驾车来到南沙工业园,讨要工程款,未果。 黄某国异常气愤,遂蒙生以汽油放火方式威胁的念头,竟拿着汽油闯入对方会议室,往自己身上淋汽油,企图点火时被及时制服。当天中午黄某国趁加油时用空矿泉水瓶装了半瓶93号汽油,回到南沙工业园内的美的华凌冰箱公司二楼,当时黄某国看到很多人在玻璃房内开会,就冲进会议室,不顾在场20多位与会人员的安危,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有汽油的矿泉水瓶,将汽油倒在身上,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准备用放火的形式威胁。在其尚未点火之时,黄某国被公安民警及时制止。 近日,该男子因犯放火罪,被南沙区法院判处缓刑。 南沙区法院认为,黄某国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