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私吞5万工程款 获刑3年
简介:外地的何先生是个忙人,他在桂林聘请了一位方姓男子,为他办理在桂林的部分事务。何先生受丰昌公司委托,承接桂林某公司(甲方)的除锈、防腐工程。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草拟了两份工程协议。协议需要盖章,何先生交 ...
外地的何先生是个忙人,他在桂林聘请了一位方姓男子,为他办理在桂林的部分事务。何先生受丰昌公司委托,承接桂林某公司(甲方)的除锈、防腐工程。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草拟了两份工程协议。协议需要盖章,何先生交代方某办理邮寄、交送等事务。 方某在这个过程中耍起了鬼。他收到丰昌公司加盖公章的协议后,便私自在协议的乙方(丰昌公司)代表栏填了自己的名字,将协议交给桂林某公司(甲方)。很快,他拿到生效的协议,并将它留在了自己手上。等到工程完工,经结算,方某随即私刻公章,伪造了一份假收款证明,让桂林的公司将5万多元工程款转入了他的私人账户。 因为一个中间人的“暗度陈仓”,5万多元的工程款“不翼而飞”。一边可能遭遇“白打工”,一边可能面临“二次付款”……此案近日在秀峰区人民法院展开审理。 很快事情败露,方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并最终被法院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请人干活的出了钱,干了活的没得钱,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认为,当事双方签订的两份工程协议有效。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丰昌公司对涉案工程未尽到足够的管理和注意义务,致使方某能在相关文件中署名。丰昌公司应对方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