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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贯彻鲁建节科字【2010】41号文件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2013-9-5 16:2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5| 评论: 0

摘要: 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市建设系统各单位: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41号),就进一步做好 ...
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市建设系统各单位: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0]41号),就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整理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该《通知》,不断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归档范围。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的,都要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随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二、明确组卷要求。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指导日常工程档案收集工作和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对单独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要明确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所有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单独组卷;对各类分部工程一并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的,通风空调、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四项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技术资料,可一并归入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等文件卷宗,但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采暖五项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技术资料应单独组卷。

三、编制使用年限册。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受工程档案时,对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采暖五项建筑节能产品和设备资料,还应另外复制、单独存放,并要编录上述建筑节能产品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册,在其使用寿命临近时,及时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和建设部门。
  
四、整理馆藏档案。对现已归档并分散在各单位工程档案中的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组织力量,将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采暖五项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重新整理、另外复制、单独存放,编录每个单位工程的建筑节能产品和设备使用年限册,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
  
五、搞好工作配合。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工程质量机构、供热管理机构密切配合,责成建设单位牵头,指导设计、施工、监理和部品生产供应单位,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收集工作,在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都要予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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