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徐某是无业人员,2005年7月5日,他伙同刘某(已判刑)和侯某(已判刑),采用虚构事实、利用虚假产权做抵押的手段,谎称在靖宇县开发建设“新城小区”8栋住宅楼,需要钢材1200余吨,以“白山市冠达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通化市民刘某某签订购销建筑钢材“协议书”,骗取刘某某建筑钢材278.47吨,价值95万余元,3人将所骗钢材全部卖掉,支付给刘某某33.6万元。徐某分得赃款4.2万元后潜逃。
2008年8月21日,他以发包水利工程的名义,与程某签订协议书后,骗取了程某交纳的工程投标费20万元,程某发现被骗后,只要回了3万元。
2009年6月29日,靖宇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徐某,将4.2万元赃款追缴,返还给受害人刘某某,徐某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变身“大老板”
取保候审后,徐某并未就此收手,反而变本加厉进行诈骗。
2009年8月20日,他用欺骗手段将其注册的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由5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人民币;同年11月16日,他又虚报注册资金2980万美元。就此摇身一变,成为“大老板”。
其间,徐某还伪造了白山市政府文件1份、江源区重点项目办公室文件5份、抚松县水利电力局文件1份,变造省发改委文件2份。
2010年1月25日,徐某伙同所注册公司副总经理周某,在该公司没有某电站水利工程发包权的情况下,通过孙某、潘某找到黑龙江省大庆市的王某来其公司,谎称可以将电站水利工程发包给王某,骗取王某工程合同履约金50万;2月10日,又骗取王某工程合同履约金20万元。当月,徐某以同样手段,骗取浙江人叶某15万合同履约金。
涉嫌5项罪名被起诉
2010年4月13日,徐某与长春市民张某签订《协议书》,以45万元购买张某的一台宝马X5轿车,徐某先期付给张某2万元后将车开走,又支付了8万元便不知去向。2011年3月23日,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立案侦查此案,4月12日,该车被张某从梅河口市找回,经鉴定,该车实际价值为36万元。
2010年4月至5月,徐某与肖某合谋,由肖某以所注册公司经理身份,谎称发包水利枢纽工程项目,骗取他人向其公司交纳入围费69笔。其中,未找到被害人核实的有38笔,已查找到27名被害人核实的31笔,22.2万元。
2011年6月14日,徐某被再次抓获。
2012年3月31日,靖宇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将徐某移送到检察机关起诉,周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也被一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