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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居住的建筑改造工程一律停工

2013-9-5 15:5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8|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千灵坡)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底,在全省公安机关强力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昨日,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强化多警联勤机制,全面 ...


本报讯(记者 千灵坡)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底,在全省公安机关强力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昨日,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强化多警联勤机制,全面排查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冬季节日多,庆祝活动频繁,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盯公共娱乐、商场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放;紧盯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等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困难的场所不放;紧盯烟花爆竹、加油加气站等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易燃易爆场所不放;紧盯可燃材料装修、可燃物清理、疏散通道治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重点问题不放;紧盯圣诞、元旦、春节等节庆活动举办的重点时段不放,逐一摸底排查,春节前,各地必须完成商场、宾馆、学校、医院及集贸市场、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所有建筑工地、高层居民楼的摸底检查,督促强化消防安全措施。

  
在火灾隐患整治行动中,各地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或其他装修改造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督促停工整改;对有人员居住的建筑改造工程,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实施顶格查处,该拘留的,坚决予以拘留;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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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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