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8%,建筑耗能已与工业耗能、交通耗能并列,成为当下我国能源的三大“耗能大户”。据悉,我国城乡现有430亿平方米建筑中,96%为高能耗建筑,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另据了解,我国目前城镇民用建筑运行耗电为我国总发电量的22%-24%,北方地区城镇采暖消耗的燃煤为我国非发电用煤量的15%-18%。
在我国现有资源和环境约束下,一方面,新建筑能耗标准亟需迅速提高,另一方面,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也已刻不容缓。只有双管齐下,才可能在生态与能源的双重危机面前赢得主动。
调查问卷显示,既有住宅节能不容乐观
我国现行建筑能效标准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以北京为例,尽管北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处国内领先水平,已建成的节能住宅约占全国建筑的1/3,但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近日,笔者对北京地区民用住宅的节能技术应用情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通过回收的200多份有效问卷,可以发现一些成熟甚至简单的技术(材料)没有得到利用。比如,仅有35.5%的住宅采取分栋或分户供热计量;仅有40.3%的住宅安装了调控热量大小的调节阀。住宅建筑的保温围护结构更是一项软肋,在问卷中,被调查者所居住的房屋主卧室窗户玻璃单层的占19.3%,安装三层玻璃的比例只有2.5%;而在发达国家,外窗一般都采用三层玻璃密封。
问卷调查结果还显示:北京地区住宅建筑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同样力度不够。被调查者所居住的房屋应用了地源(水源)热泵系统的占14.4%,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占4.3%,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占3.8%。
提高建筑能效设计标准是当务之急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已然面临巨大的压力,那么新建建筑就不应再成为改造对象。标准过低的直接恶果就是造成大量非节能“建筑垃圾”,且越积越多,甚至无法逆转。当务之急是提高建筑能效设计政府强制标准,建议将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与气候相近的发达国家看齐,尽快修订颁发执行,并上升到国家法律高度,实现从建造到运营的低能耗。
事实上,即使目前的“低标准”,也无法完全执行到位。因此,有了标准之后,还要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首先要把节能标准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对建筑节能问题进行全周期监督。其次,引入建筑物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由独立第三方进行能效认证,给每一栋建筑的节能性能“打分”,贴上“标签”,享受不同的政策待遇。最后,引入房地产开发商“低碳档案”制度,记录其在低碳节能领域的正面与负面行为,并在开发资质、市场准入、土地拍卖、税收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差别化待遇。
“抢救”在建建筑
目前,我国在建建筑数量巨大。以2009年度为例,全国完成商品住宅施工面积达25亿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达到11.5亿平方米。对在建建筑应尽可能地采取“抢救”措施,比照提高后的强制标准予以设计和施工,避免大量新的高能耗建筑流入市场。
资料显示,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8%,建筑耗能已与工业耗能、交通耗能并列,成为当下我国能源的三大“耗能大户”。据悉,我国城乡现有430亿平方米建筑中,96%为高能耗建筑,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另据了解,我国目前城镇民用建筑运行耗电为我国总发电量的22%-24%,北方地区城镇采暖消耗的燃煤为我国非发电用煤量的15%-18%。
在我国现有资源和环境约束下,一方面,新建筑能耗标准亟需迅速提高,另一方面,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也已刻不容缓。只有双管齐下,才可能在生态与能源的双重危机面前赢得主动。
调查问卷显示,既有住宅节能不容乐观
我国现行建筑能效标准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以北京为例,尽管北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处国内领先水平,已建成的节能住宅约占全国建筑的1/3,但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近日,笔者对北京地区民用住宅的节能技术应用情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通过回收的200多份有效问卷,可以发现一些成熟甚至简单的技术(材料)没有得到利用。比如,仅有35.5%的住宅采取分栋或分户供热计量;仅有40.3%的住宅安装了调控热量大小的调节阀。住宅建筑的保温围护结构更是一项软肋,在问卷中,被调查者所居住的房屋主卧室窗户玻璃单层的占19.3%,安装三层玻璃的比例只有2.5%;而在发达国家,外窗一般都采用三层玻璃密封。
问卷调查结果还显示:北京地区住宅建筑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同样力度不够。被调查者所居住的房屋应用了地源(水源)热泵系统的占14.4%,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占4.3%,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占3.8%。
提高建筑能效设计标准是当务之急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已然面临巨大的压力,那么新建建筑就不应再成为改造对象。标准过低的直接恶果就是造成大量非节能“建筑垃圾”,且越积越多,甚至无法逆转。当务之急是提高建筑能效设计政府强制标准,建议将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与气候相近的发达国家看齐,尽快修订颁发执行,并上升到国家法律高度,实现从建造到运营的低能耗。
事实上,即使目前的“低标准”,也无法完全执行到位。因此,有了标准之后,还要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首先要把节能标准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对建筑节能问题进行全周期监督。其次,引入建筑物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由独立第三方进行能效认证,给每一栋建筑的节能性能“打分”,贴上“标签”,享受不同的政策待遇。最后,引入房地产开发商“低碳档案”制度,记录其在低碳节能领域的正面与负面行为,并在开发资质、市场准入、土地拍卖、税收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差别化待遇。
“抢救”在建建筑
目前,我国在建建筑数量巨大。以2009年度为例,全国完成商品住宅施工面积达25亿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达到11.5亿平方米。对在建建筑应尽可能地采取“抢救”措施,比照提高后的强制标准予以设计和施工,避免大量新的高能耗建筑流入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