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园林主任编造虚假绿化工程贪253万
摘要: 现年51岁的郭生强于2010年至2011年,在担任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及北京云虹园林绿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贪污公款253万余元,其中,郭生强指使下属编造虚假的绿化工程,伙同张贺同将云虹公司公款人民币106万元据 ...
现年51岁的郭生强于2010年至2011年,在担任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及北京云虹园林绿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贪污公款253万余元,其中,郭生强指使下属编造虚假的绿化工程,伙同张贺同将云虹公司公款人民币106万元据为己有,郭生强非法占有公款72万元,张贺同非法占有公款15万元。 郭生强编造虚假的绿化工程贪污253万余元公款,还涉嫌受贿52万余元和挪用公款20万元,昨天上午,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一同受审的还有该中心副主任张贺同等3人。 2010年底,郭生强在为服务中心补办2010年绿化工程的相关监理手续过程中,要求监理公司返还监理费用20万元,后将20万元据为己有。2011年初,郭生强在为服务中心购买花卉的过程中,指使下属虚假增加购花费用,将服务中心公款20万元据为己有。 此外,郭生强于2010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密云县的绿化工程等提供帮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其中,郭生强向北京云虹园林绿化公司九分公司负责人刘桂满索要现金人民币20万元,并先后收受刘桂满给付的现金2万元,价值8000元手机1部。郭生强还在工作中为服务中心公园管理科科长王红梅提供帮助,收受王红梅送的黄金制品,价值人民币1.54万元。 郭生强涉嫌的挪用公款罪发生在2010年9月至11月,他当时指使下属两次将云虹公司公款共计20万元存入他白金贷记卡中,用于归还买卖股票的贷款。此款于案发前全部归还,刘桂满、王红梅也同案被公诉,分别被控贪污罪、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