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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工程量骗取300万工程款 叛刑13年

2012-6-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1| 评论: 0

简介:  虚报工程量作案两年多 2年多的时间里,戴某通过虚报工程量、修改结算单金额、冒签主管名字、重复结算等方式,夸大了其工程量和工程款,骗取了顺德一建筑公司的约300万工程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虚报工程量作案两年多

2年多的时间里,戴某通过虚报工程量、修改结算单金额、冒签主管名字、重复结算等方式,夸大了其工程量和工程款,骗取了顺德一建筑公司的约300万工程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顺德检察院还通过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对该企业提出了检察建议,该公司为此作出12项整改措施。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戴某从1997年开始与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形成长期的合同合作关系,为该建筑公司属下工地的物料提升机(俗称“吊笼”)提供安装拆卸和维护工作。

2007年底至2010年2月期间,被告人戴某在结算时通过虚报工程量、修改结算单金额、冒签主管名字、重复结算等方式,夸大了其工程量和工程款,以达到骗取该建筑公司工程款的目的。

  据悉,戴某通过冒充该建筑公司主管许某、杜某、刘某、张某的签名,以虚报工程量以达到多收工程款的目的。戴某参与工程结算的流程为:先由戴某或者“吊笼”主管填工程计量表,然后冒充主管、工地施工队长、分公司设备部部长、公司区域经理等人签名,又自行拿着计量表给“该建筑公司”的工资组入单,工资组出具一份结算明细表给戴某签名,确认金额无误,最后戴某拿去给财务组,财务组根据结算明细表就将工程款给付戴某。

  骗得工程款约300万元

  2010年过年前,该建筑公司设备部经理卢某看过结算明细表后,发现戴某所报工程数量过大而引起警觉,经调查发现了问题。戴某还说给吴某几万元让吴帮忙摆平此事。

  经审计,被告人戴某所施工的上述工地的实际应得工程款应为2135485.16元。戴某诈骗该建筑公司工程款共计3760915.58元,其中792353.50元属于未遂。

戴某所得赃款在赌博及日常生活中花掉了一部分,拿了60万元回老家盖了房子,还花了14万元买车,其余的还了赌债和欠款,账户中还有约60万元。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并扣罚、冻结相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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