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工程量骗取300万工程款 叛刑13年
虚报工程量作案两年多 2年多的时间里,戴某通过虚报工程量、修改结算单金额、冒签主管名字、重复结算等方式,夸大了其工程量和工程款,骗取了顺德一建筑公司的约300万工程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顺德检察院还通过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对该企业提出了检察建议,该公司为此作出12项整改措施。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戴某从1997年开始与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形成长期的合同合作关系,为该建筑公司属下工地的物料提升机(俗称“吊笼”)提供安装拆卸和维护工作。 2007年底至2010年2月期间,被告人戴某在结算时通过虚报工程量、修改结算单金额、冒签主管名字、重复结算等方式,夸大了其工程量和工程款,以达到骗取该建筑公司工程款的目的。 戴某所得赃款在赌博及日常生活中花掉了一部分,拿了60万元回老家盖了房子,还花了14万元买车,其余的还了赌债和欠款,账户中还有约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