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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造价工程师考题事件主犯被判刑

2012-6-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2| 评论: 0

简介:利用互联网QQ贩卖 2010年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24日两天。2010年10月9日,顾某开始在互联网上出卖考试重点电子版资料,为便于通过互联网QQ传播、出售考试重点电子资料,顾某将word格 ...

利用互联网QQ贩卖

2010年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24日两天。2010年10月9日,顾某开始在互联网上出卖考试重点电子版资料,为便于通过互联网QQ传播、出售考试重点电子资料,顾某将word格式变更为PDF格式,在文件上添加购题联系所用的QQ号码水印。

顾某先以网名“实力的验证”登录互联网中与造价师考试相关的QQ群,通过与登录考生聊天确定购题意向,向对方发出收款账号,在确定划款成功后,再将购题考生所购相应科目的电子资料通过QQ发给对方,告知文件的只读密码。

泄题源于命审题人

据东城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吴京利介绍,顾某贩卖的考题源于全国造价师考试的命审题专家叶某。

2010年8月,叶某完成2010年度全国造价师考试命审题工作返回上海后,根据自己记忆的《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科目试题内容,整理出考试重点电子资料,并泄露给了公司同事王某某,经在同事间三次传递,流到了公司外部人员顾某手中,最终造成网络泄密。

卖题获利六万余元

后来,顾某为增加卖题收入,于10月18日以 “考造价师试题”名义,登录某网站论坛发帖,将试题重点电子资料作为发帖附件在互联网上粘贴。

如有考生通过QQ聊天确定购题意向,再按前述方法进行购题交易。经查,该帖的点击率达1000余次。据顾某供认,先后向三十多人销售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重点电子资料,每份获利几百到两千多元不等,共计获得六万余元卖题款。

造价试卷属国家绝密

经北京市国家保密局鉴定,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根据人事考试中心比对判定:顾某通过网络贩卖的《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考试重点材料分值分别占考试总分值的65.7%至71.4% 和75%。

本案侦查终结后,东城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改革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命审题制度,建立试题题库及命审题专家库;建立对命审题专家的回访制度及与司法机关的线索查处联动机制;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对于查证属实的考试前获取考试重点的考生,建议做出相应处理。

检察建议引起了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顾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向其泄露考题的其他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在对涉案考生做出处罚的同时,着手完善考试命审题制度和监管制度,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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