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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叫屈: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

2012-5-3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6| 评论: 0

简介:2012年4月16日,记者在山东德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看到,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有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还有他的妻子德州市财政局原副处级调研员姚洪芬,曾担任过刘治温司机的德州市福利院职工赵成军。   法院 ...

2012年4月16日,记者在山东德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看到,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有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还有他的妻子德州市财政局原副处级调研员姚洪芬,曾担任过刘治温司机的德州市福利院职工赵成军。
  法院对他们作出一审判决:刘治温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法院同时以受贿罪,判处同案被告人姚洪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赵成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审判后,刘治温、姚洪芬和赵成军均没有提出上诉。

据了解,德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工程于2008年破土动工,是德州市民政局下属的福利院、救助站、军休所等所有二级事业单位的综合办公地点,有大小9栋楼房,实际投资达3亿元。直至2010年3月刘治温调离民政局长岗位时,该工程仍未彻底竣工。

  按国家政策,投资此类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来确定施工单位,还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而在刘治温主持下,德州市民政局却研究决定,对建筑物资的采购,不招标,自行确定供货商。有的物资,如地板砖、木门等属三无产品,遭到施工方的拒绝,但刘治温仍坚持铺装。内外墙涂料、保温材料的品牌、价格表面上是北京“三立”的,但产品实际是德州本地无名小厂的。更有甚者,对900多万元的园区绿化配套工程、600多万元的电梯、300万元换热站机组采购等,他也不搞投标,强行给了有关系的商家。

  “也就是说,整个工程都是由民政局说了算,也就是刘治温他一人掌握着承包商的‘生杀大权’。”承办此案检察官说。

  经查明,在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建设期间,刘治温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货商贿赂累计164万元。其中,姚洪芬参与受贿147万元,占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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