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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医院为幌子 合同诈骗涉案金额上亿

2012-6-2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8| 评论: 0

简介:  诈骗8000万元 “野鸳鸯”落网 3月30日,安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安溪商人陈某征报警:被诈骗8000万元。数额巨大,使得当时的经办民警有点不敢相信,再次核对数额,见陈某征表情沮丧、凝重,而且说得很 ...

 诈骗8000万元 “野鸳鸯”落网

3月30日,安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安溪商人陈某征报警:被诈骗8000万元。数额巨大,使得当时的经办民警有点不敢相信,再次核对数额,见陈某征表情沮丧、凝重,而且说得很清楚后,民警才知道出大事了,经查,陈某征是安溪当地一名商人,投资酒店、房地产,在安溪当地已小有名气。

  陈某征说,他在广东省广州市做生意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对男女,对方通过一纸合同,先后两次向他借款8000万元,前年11月17日最后一次给对方续款后,对方声称项目很大,资金还不足,还要再筹资。再之后,陈某征多次与对方联系,对方不是推说施工方资金还没到位,就是说筹资款还差很多等理由推脱。

  今年3月份,陈某征再次拨打对方电话时,已经关机,赶到广州时,发现对方长租的酒店已人去楼空,这对男女突然“人间消失”了。

  由于数额巨大,案子立即引起了高度重视,安溪县公安局领导当即指示经侦大队组织警力进行初查,经调查及摸排,安溪警方于今年5月14日正式立为合同诈骗罪案进行侦查,并指令经侦大队立即成立“5·14”专案组侦破此案。

  专案组积极走访受害者及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前期掌握的犯罪嫌疑人信息,赶赴广东广州市,开展调查走访和外围侦查工作。

  在立案后的第六天,即5月20日,专案组根据掌握的信息,在广东省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春(男,50岁,永春县人)。

  在突击审讯的同时,专案组民警了解到,本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郭某春的姘居情人温某夏(女,别名温某坪,36岁,河南省洛阳市人)在广州。6月6日,专案组在广州将温某夏抓获。

昨日,安溪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受骗的不止安溪老板一人,总涉案额超过1个亿。

  以建医院为幌子空手套白狼 谎称有高额利息

  在被害人陈某征的控告书、陈述材料,医院代表周某及叶某光、李某迁、贾某睿等证人证言,相关银行账户交易查询资料,以及广州某医院、广州工商部门等提供的一系列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交代了犯罪事实。

  经查,郭某春伙同温某夏经过商量后,在已高负债且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某医院合作建设的“公寓综合楼”项目需增加资金投入为由,隐瞒该合同因严重违约面临被终止的事实及高息借贷经营的极大风险,仍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保证用于建设资金的借款专款专用为幌子,向安溪县商人陈某征续加借款。

  2010年11月17日,双方在安溪县某酒店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含前一合同借款5000万元本金及未支付的利息,共计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并由无实际担保能力的惠东某公司和另一受蒙蔽的项目施工方作为保证人,骗取陈某征6452.5万元。

  长期姘居五星级酒店 4000多万无法追回

  借款到账后,郭某春、温某夏并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款项留存在公寓综合楼工程共管银行账户用于项目建设,而是采用多层级分解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分别转至广州市某建材购销部等账户用于归还高息借款;转账至广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某夏、贾某睿等公司和个人账户用于资金套取。

  同时,采取虚构用途、谎称院方留存银行用于监管共管资金的“蒋某强”私人印鉴遗失,骗取银行信任而将共管账户里用于工程建设资金5000万元悉数转出,将款项用于归还向吴某、苏某等人的高息借款与郭某春、温某夏租赁五星级酒店长期姘居的费用及以公关名义进行的开支和高消费挥霍。

  其间,郭某春、温某夏仍无视亏空的巨额欠款,还继续以同样的借口向李某迁高息借款2200万元,并挥霍一空。案发后,郭某春、温某夏已无能力还款,直接造成陈某征4792.5万元无法追回。

  据警方介绍,郭某春、温某夏其实各自有家庭和小孩,郭某春通过朋友关系,向温某夏借钱,但借了钱后,再也还不起温某夏的钱,不过他手段不一般,与温某夏发展成了“情人关系”,温某夏则与丈夫离了婚,与郭某春姘居,并一同实施诈骗行为。

  “两人落网时,身上都只有一两千元钱。”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郭某春是去澳门通关时被发现并落入法网的,而温某夏听说郭某春落网,东躲西藏了一段日子,最终被抓获。

  6月25日,安溪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春、温某夏。

   高息回报诱人借钱

  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这对男女,案发前一直同居在一起。

  安溪警方介绍,温某夏到广州已经多年,一直在一家公司做账目负责人。2008年底,郭某春来到广州要注册一家投资公司,通过朋友认识温某夏。两人都离异,很快彼此有了好感,发展成情侣关系。随后,他们成立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打算通过向别人借钱等融资手段,来投资做生意。

  据郭某春交代,2009年初,在与广州某医院合作建设的“公寓综合楼”项目签订协议书前,他手中还有一些钱,为了撑门面,弄来更多的钱,两人借钱租高级酒店,送礼、请吃饭等,才正式与医院签下该项目的合同,为此,两人已是负债累累。

  当时的合同造价是2.8亿元,合同期限是半年,可自己手头已经没钱了,为了让项目开工,他们开始四处向人借钱,主要以3~5分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外加保证用于建设投入为幌子,取得他人信任。

  骗借8000万还债

  在严重负债的情况下,这个项目终于2009年12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但早已超过了半年合同期,为了让工程继续运营,他开始向多人借钱,拆东墙补西墙,其中的受害者之一便是陈某征。

  2010年5月17日,郭某春向陈某征借了5000万元,6个月后又向其借第二笔,加上本息总额已高达8000万。

  虽然借款合同约定,所借钱只能用于建设该工程,但陈某征的钱一到账,郭某春两人便将资金采用分解转账的方式,用于归还之前的高息借款,或将款项用于租赁五星级酒店长期居住的费用,以及公关名义进行的开支和高消费挥霍。

  警方查明,在诈骗期间,郭某春二人仍无视亏空的巨额欠款,还继续以同样的借口,向广东一老板高息借款2200万元,全部挥霍一空。

  终于,资金链断了,郭某春只好跑路,在被抓时,他身上只剩2000多元。

  据警方调查,扣掉已偿还的部分资金及利息不算,陈某征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92.5万元,但陈某征被诈骗的数额依然以8000万计算。

  目前,这对鸳鸯巨骗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批捕。案件仍在调查中。

警方提醒:借款应核实项目真实性

  8000万元可不是小数目,但是钱借出去了,却都讨不回来。今年3月29日,陈某征向安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安溪县局成立专案组进行案件调查。而李某迁在意识到被骗后,到法院起诉郭某春。

  经过一系列调查摸排,今年5月20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春在广东落网。6月6日,温某夏在广州被抓获。

  落网后,郭某春与温某夏坚称自己与陈某征之间,只存在合同纠纷问题而非恶意诈骗。最后在陈某征、李某迁等证人的举证下,以及相关银行账户资料、工商部门等提供的证据面前,郭某春与温某夏才交代了犯罪事实。

  “借了这么一大笔钱,全都挥霍光了,实在没有能力还。”郭某春向警方称,“因为借了太多钱,从2010年开始,每天就忙着到处借钱来还利息和本金。”警方调查,郭某春、温某夏的银行账户里已经没有可偿还的余款。

  6月25日,因涉嫌合同诈骗,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春、温某夏。

  警方提醒市民,合同诈骗一类的经济诈骗案件,大多是事主没有主动了解审查合同、项目的真实性,轻信了借款人从而上当受骗。“看看有没有合法的印章等物件,一定要多方核实项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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