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环保”家装不环保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家庭装饰过程中更为注重于“绿色家装”这一理念。一些经营者往往抓住消费者的这一心态,打着“绿色环保”的旗号欺骗消费者,由此也引发了一些消费者纠纷。 日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接到一起关于家庭装饰装修方面的投诉。2008年10月5日,消费者卜某与我市某室内装饰装修公司签订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其一套商品房进行室内装饰。合同规定装饰所用材料均由该装饰公司提供;同时,该公司承诺,使用的装饰材料均为环保产品。工程结束后,消费者按合同约定向该公司支付了剩余的工程款。消费者怀着愉悦的心情入住后,却发现身体时常感觉不舒服,如果室内门窗紧闭,还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消费者于是找到了该装饰公司,要求对其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数据均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高达6倍之多。消费者认为,该装饰公司承诺使用的材料均为环保产品,但现在室内空气的检测结果明显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也影响了身体健康,经营者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但经营者则认为,装饰过程中所使用的装饰材料均为环保产品,如出现问题消费者应向厂家反映,与装饰公司并无关系。双方为此事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无奈之下,特向消保委投诉。 今年5月13日,我市消保委受理此消费者的投诉后,立刻与该装饰公司取得了联系。经多方调查了解,消保委同志认为,首先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装饰服务时,如出现问题,应依照“谁经销谁负责”原则,消费者只需要和经营者进行协商,和厂家沟通的工作应该是由经营者进行。而不应把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逃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的“甲醛HCHOmg/立方米0.10一小时均值”的规定,消费者家中的甲醛含量经检测,已经超出了该标准的6倍。消保委认为消费者的诉求并无不当,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消保委多次调解,经营者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最终补偿了消费者1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环保材料≠环保家装。大多数人都认为使用环保装饰材料,就是环保家装,实则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环保装饰材料只是指有害物质在国家规定的释放量以内,也就是说仍会有一定的有害气体释放量。由于国内暂时还没有环保材料和空气质量的环保衡量标准,也就是说即使使用了100%的环保材料,但由于叠加问题,装修后的居室也很难达到合格的空气质量标准。环保家装不仅仅是选择环保材料这么简单,它需要对设计、材料、施工进行综合考虑。 二、辅料也要注意环保,各种建材琳琅满目,消费者在主材的选择上往往注意到环保问题,而像胶粘剂、防水剂等一些在装修过程中使用的辅料却被人们所忽视。这些辅料的总价值比较小,消费者在选择上都不会很留意,但正是对辅料的疏忽,可能就造成整个装修工程空气质量不达标。在市场上,一些劣质的胶粘剂含有大量的苯以及甲醛、卤代烃等。虽然装修中胶粘剂的用量很小,但劣质产品存在的污染物质足以给人的身体造成危害。在购买建材时,要向销售人员索要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正规、合格的产品都应该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三、污染问题写进合同,现在一些装修公司混淆环保材料和环保装修的概念,让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只注意到要使用环保材料,而忽视装修后空气质量是否达标。对于装修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问题,很多装修公司大都采取回避的态度。在装修过程中,由于消费者对专业知识的不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无意中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对于装修中出现的污染问题,消费者一定要写进合同中。这样,一旦装修过程出现污染问题,可以作为有效的依据。 四、尽量选择大型、正规的装饰公司,签订室内装饰合同时,应事先约定好违约条款,有承诺的应让其书面化,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日后更好地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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