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行业聚焦 查看内容

我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013-9-5 14:4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 评论: 0

摘要: 为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5月31日,我市下发了《鹤壁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办法》。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办法》指出, ...


为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5月31日,我市下发了《鹤壁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办法》。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办法》指出,我市将重点扶持七个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技术集成及标准制定,分别是: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热水、空调、照明、光伏发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农村地区建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供应热水、照明等;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离网式发电等;先进适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产业化;培育相关能效测评机构,建立能效标识、产品认证制度及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建筑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新建公共建筑优先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集中供热制冷、太阳能光电照明等。公园、绿地、道路逐步推广太阳能光电照明。对于获得财政部、建设部认定和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列入当年市建设科技计划,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扶持。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并在取水井和回灌井安装取水计量装置的,用电电费及地下水水资源费的收交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应用地源热泵技术供热的区域,可享受市政府给予应用燃煤供热区域的政策。

《办法》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中可再生能源应用内容进行专项审查,不符合标准的应当重新进行专项设计。可再生能源应用内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部门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责令限期整改。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应用部分进行专项验收。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和产业推广。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利用地源热泵技术从事供热制冷经营企业和光电建筑应用企业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