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法规吹响全民节能号角
摘要: 节能法规亮出“组合拳” 全民节能战役打响 8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10月1日施行。同一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
节能法规亮出“组合拳” 全民节能战役打响 8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10月1日施行。同一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随之发布。伴随着一系列节能法规的密集出台,一场全民节能的战役正式打响。 针对当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晰、规章制度不健全、能耗底数不清、监督和约束不力等问题,《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首次提出了“公共机构负责人”的概念,明确规定公共机构负责人须对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负责人的依据。该条例同时要求,公共机构应按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的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此外,“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这将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适用范围,特别规定了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经济激励措施:一是资金支持。要求有关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推广等。二是金融扶持。规定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三是明确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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