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标单位被废标 招标文件遭质疑
第一中标单位被废标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文件遭质疑 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福州闽侯滨江商务中心工程招标的第一中标单位,该公司在中标后不久就被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为废标。 第一中标单位何以被废标?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疑有关部门在招标过程中违规,近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2012年8月14日,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为闽侯滨江商务中心工程的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排名紧列其后的福建景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吴航建筑工程公司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周某,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承担福州长乐十洋商务广场在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无在建的规定,要求对吴航建筑工程公司中的投标做废标处理。 8月27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候建招【2012】12-4号)文件明确吴航建筑工程公司的投标作废标处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 周某是否系为两个工程的项目经理呢?在调查中,吴航建筑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该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9日经长乐十洋商务广场的项目业主签注“同意项目经理变更”,2012年1月6日经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注“同意变更”。《关于长乐十洋商务广场(一期)项目经理变更的函》可以证明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已由周某变更为陈某,如今,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却以该公司当初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没有附《变更的函》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由,对其做废标处理。 对此,这位负责人深感不解,他告诉法制记者,长乐十洋商务广场项目经理的变更手续在该公司投标滨江商务中心工程时已经超过半年,周某是无在建;而且长乐十洋商务广场工程项目因建设单位申报手续滞后及拆迁困难等原因,从中标公示结束至今施工许可证还未办理。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在“闽侯滨江商务中心工程”项目经理上不存在违规问题,也不属于招标文件界定的无在建的定义范畴,因此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附项目经理变更的相应材料。 9月10日,记者走访了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办公室林主任表示,关于滨江商务中心招投标一事,要问建筑和房地产业管理科。记者随后找到了该局建筑和房地产业管理科林科长,林科长以需要出示当地宣传部门的介绍信方可接受媒体采访为由推诿。 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的陈硕律师认为,该问题的焦点是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周某,在投标时是否存在兼任两个工程项目经理。从现有材料来看,虽然周某之前曾经担任过其他项目的经理,但由于其在2011年底已经过该项目业主同意变更为他人担任项目经理,并且于2012年1月6日得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注“同意变更”。以上事实,如果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可以认定周某在投标时已不是其他项目的经理。 陈律师说,至于周某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的经理,是否需要告知招标单位,主要应看招标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招标文件有规定必须将此情况如实告知,则不告知行为当然构成了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甚至构成欺诈。但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必须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只要求项目经理在投标时不在其他项目任职,则由于周某已经不在其他项目了,符合该规定,因此也无必要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闽侯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还以此为由进行废标处理则涉嫌违规。陈律师建议,如果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废标处理有意见,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异议直至向法院起诉。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招标的过程中是否有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我们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