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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3-9-5 10:3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17| 评论: 0

简介: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就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作出批复,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批复要求,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点地发 ...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就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作出批复,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批复要求,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逐步把西安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富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明确了西安的四大定位:陕西省省会,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和工业基地,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要求,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010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528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90平方公里以内。

  批复指出,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给水、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批复还要求,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批复指出,《总体规划》是西安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西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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