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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头为讨工程款泼汽油 被判故意杀人

2012-10-2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5| 评论: 0

简介:包工头刘某是吉林人,在大连当包工头,他领着一些农民工给某工程公司干活。为了索要工程款,走了极端,他拎着一桶汽油去要钱,还把汽油泼向某工程公司的经理,要与他同归于尽。好在汽油没有被点燃,避免了一场悲剧的 ...
包工头刘某是吉林人,在大连当包工头,他领着一些农民工给某工程公司干活。为了索要工程款,走了极端,他拎着一桶汽油去要钱,还把汽油泼向某工程公司的经理,要与他同归于尽。好在汽油没有被点燃,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近日,金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由于刘某和某工程公司没签订合同,完工后双方也没有进行结算,因此,某工程公司一时无法支付工程款。此时,刘某已经支付了工人工资,没有拿到工程款的他非常着急。

  今年6月13日上午,刘某来到某工程公司讨要工程款,为了能顺利要款,他还准备了一个塑料桶,在里面装上了汽油。

  当时,刘某找到了某工程公司的经理,要求经理支付工程款。可这位经理告诉他,工程款还没有进行结算,到底应支付刘某多少钱,还没有最终算出来。

  听了经理的这番话,刘某情绪非常激动,他打开装有汽油的塑料桶,将里面的汽油泼洒向经理,接着刘某又把汽油泼向自己的身体,他还掏出一个打火机,想要点燃汽油。

  当时情况非常紧急,在场的人赶紧将刘某手中的打火机抢了下来,并将他制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刘某没有想到,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此案时,某工程公司的经理没记仇,他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公诉人说,刘某因经济纠纷心生怨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刘某表示认罪,但他辩解,他向经理身上泼汽油,只是为了吓唬吓唬经理,从而达到讨要工程款的目的。

  法官说,刘某曾在公安机关供述,如果某工程公司的经理不给工程款,他就和经理同归于尽。而且刘某在泼完汽油后,拿出打火机准备点燃,证明他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刘某手中的打火机被现场的人夺下,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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