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物权案:“爵士大厦”开发商被指伪造协议
爵士大厦在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与和平路交汇处,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位于罗湖国贸、东门、地王、罗湖口岸四大黄金商圈中心,由深圳基泰投资公司开发建设,早在2003年已交付使用。
据爵士大厦业主介绍,原规划指标中,爵士大厦并无酒店、写字楼等内容,但深圳基泰投资公司为了获得更大利益,置既有规划于不顾,擅自改变了爵士大厦的建设规划,建了酒店和写字楼,且违章超建面积达5342平方米。 爵士大厦业主说:“本来是商业群楼加公寓式写字楼,去年底的规划验收证明居然变成了商业群楼加单身公寓,实际建设并早已投入使用的竟是四星级的新时代酒店和写字楼。”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发生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有关部门也表示,申请变更建筑使用性质,必须经大厦4/5的业主同意,业主们可以经公证授权委托开发商办理。 爵士大厦业主却向记者反映,开发商规划变更非但没有告知业主,反而伪造业主授权委托书及相关公证文件,骗取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变更土地用途”的审批文件,以掩盖其擅自改变建设规划的违规行为。 有知情人透露,2004年,深圳基泰投资有限公司为达成其非法变更房产建筑使用性质为“公寓”的目的,冒名在深圳市公证处做了虚假公证书。据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罗湖分局2004年5月26日文件显示,公证书由开发商基泰公司提供,共有63份。但业主们均表示未授权基泰公司。 据一业主授权代理律师粱韶辉从罗湖法院调查取证的结果显示,(2004)深证明叁字第6036号《公证书》当中的委托人一栏中的署名根本就不是业主本人的亲笔签名!另外还有6037、6038、6044号《公证书》也是虚假冒名顶替签署的。 对于63份公证书,梁韶辉律师认为存在造假嫌疑。今年2月18日上午,梁律师让深圳市公证处查阅档案后证实,授权公证书上的“民”字文号在2004年已不使用,初步判断公证书伪造。2月20日,深圳公证处给梁韶辉律师出具了书面文件,称从未出具过上述公证书。同时,公证处正搜集证据,准备向警方报案。梁律师说,业主们正在搜集资料,准备报案,追究冒用签名人员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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