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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监督亟需责任追究保障

2007-9-24 15:2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6| 评论: 0

简介:近日,20名由建设部聘请的城市规划督察员奔赴石家庄、太原、长沙、西宁等12个城市,对当地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据9月22日《中国青年报》)。一些城市在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口号下,随意扩大城市规模;超规格建造楼堂馆所 ...
近日,20名由建设部聘请的城市规划督察员奔赴石家庄、太原、长沙、西宁等12个城市,对当地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据9月22日《中国青年报》)。一些城市在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口号下,随意扩大城市规模;超规格建造楼堂馆所和形象工程屡禁不止;历史文化遗址和风景名胜等不可再生资源破坏严重。为什么会这样?在日前一个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一语破的:有七成是因为当初的规划被更改。“很多地方领导就是直接的违规者”,但我们很少看到对于这些违规者的责任追究。

“一任领导一规划”,“书记调动、规划重弄”。许多违反科学规划而建设的城市,往往又并不承认自己是违反规划,恰恰相反,多是以规划不科学为由,强调城市要发展必须突破“不合理的规划”。权力主导规划,对规划另起炉灶不仅不需要承担不良后果的责任,甚至成为官员们显示能力和政绩的一条重要途径。对此,监察员事前、事后的监督又能为之奈何?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必然造成事前防患和教育的乏力、无效,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对于事前预防的警戒效应。同样的道理,当破坏城市规划的违规建设已经成为既成事实,即使追究地方领导的责任,给予相应的惩罚,也不能挽回和避免违规建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给城市发展造成的恶劣影响,但是这种事后问责却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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