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管理工作会议决定,从10月8日起,我市规划局将发放全国、全省统一编号的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会后,记者就此工作的开展采访了我市规划局局长袁小安。
记者:请问什么是城市规划“一书两证”? 袁小安:《城市规划法》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负责签署《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它是规划部门保证城市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许可及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也是保证城市用地及建设按规划进行的法律手段。 记者:为什么要推行新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袁小安:从大环境说,加强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是适应依法行政、加强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过去 “一书两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没有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使我市城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过脱离甚至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现象。为保障城市规划的“集中领导、统一实施、规范管理”,今年7月21日,湖北省建设厅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国家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要求,在洪湖市召开了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管理工作会议。在此背景下,我市开始实行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与管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定权威性。 记者:新的“一书两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与旧证书有何区别? 袁小安:新的“一书两证”主要内容与原证书基本一致。区别在于:一是旧证书上只有各地、市自编的流程号,而新证书上编号采用的是编印“三号”,即“建设部印刷编号”、“省核发登记号”和“市县工作流程编号”。二是新证书由市规划局到省厅统一领取、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管理。三是黄石市所辖区(市、开发区)的“一书两证”统一到黄石市规划局领取,接受网上公示和项目监察及城市建设活动综合分析评价。 记者: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管理系统的内容有哪些? 袁小安:“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管理系统”分省版和市版,分别供省、市(州)两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使用。主要涉及3个方面。首先是负责城市规划“一书两证”的发放管理。全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由省建设厅实行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公示的“四统一”管理。我市各县市区(大冶、阳新、开发区)的“一书两证”由市规划局负责统一领取、统一编号、统一进行发放管理。届时,全市将开始正式启用“三号”齐全的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旧证书一律停止使用。 其次是“一书两证”证书核发情况实行网上公示管理。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湖北城市规划在线”上建立“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公示专栏”,把相关工作依据、“一书两证”三号公示、各地批前批后公示栏目链接等内容统筹起来。我市规划局将对建设项目核发“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在公众网站系统上实行批前及批后公示。审批项目前由市规划局起草项目名称、用地性质、规模等,进行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项目批后再将规划红线、建筑总量等进行公示,使这项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各县(市、开发区)对其辖区内的项目也要在公众网站上进行批前批后公示。 再次是建设活动分析。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建设活动进行分析,防止城市建设失衡或偏向发展。过去分析内容只涵盖了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这是不全面和不科学的,今后的建设活动分析,主要是从十大用地的合理比例方向进行分析和同类城市间相关指标进行比较,从而,为科学引导和监督城市发展提供重要依据。 记者:您认为对“一书两证”的信息化管理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袁小安:就我市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重要作用。其一是加强规范性,对证书的发放领取、审批核发、登记上传和网上公示及数据分析方面进行规范。将我市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发放基本情况登记录入,能及时掌握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的基本信息;其二实现我市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编号的统一管理,借助信息技术平台规范“一书两证”发放登记及数据收集制度;其三是便于统计分析。通过对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实施情况的分析,了解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便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也为政府决策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论证提供事实(数据)依据和发展预测分析条件。其重要意义在于: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制度,深化“一书两证”证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全市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