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领域:亟待关注的职务犯罪现象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城市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加大,商业贿赂犯罪已经渗透到城建系统内部的各个环节,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为能取得建筑权,不择手段,行贿腐蚀干部败坏党风现象日趋严重。为什么工程招投标环节会成为建筑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区?面对该领域职务犯罪严重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对策? 五大问题不容忽视 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是交易中心硬件设施建设不能满足需求,很多地方目前尚无功能完善的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等,客观上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招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评标专家的数量和评委的评标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完善。有些施工企业长年在某地施工,在评标专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了能中标、多中标,平时就和评标专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使评标时不能客观公正。四是明招暗定、施工企业陪标串标等不良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由于现行的招投标办法就是业主招标制,业主评委的比例较大,一定程度上导致其成为易滋生商业贿赂的温床。五是监管部门怕得罪人,不能严格履行职责。在抽取评委时,评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到达评标地点,在评标中间,评委随意接电话,一些施工企业连三级施工资质都没有,长期都是借用那些有资质的国有企业资质去投标,监管人员没有严格履行评标中的有关规定。 主要原因:环境、市场、制度 从主观上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有些干部放松了世界观改造,盲目推崇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有的人看到别人先富起来心里不平衡,有的私欲膨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从市场实际情况看,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法制不健全,政策和防范措施滞后。由于建筑市场运行不规范,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竞争不公平,制度不合理的问题。有些工程发包单位不按正常规定进行招标,而是私下搞“暗箱”操作,向投标单位索要回扣、好处费。施工单位为使自己能够中标,则千方百计去迎合发包人的各种要求,有些甚至是违纪违法的要求。 此外,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已经成为制约施工单位生存发展的顽症。工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而是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有的工程早已竣工投入使用,但开发商却拖欠工程款,为了收回工程款,施工单位不得不请客送礼。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法制不健全,是导致建筑业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 对策: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约机制 笔者认为,预防职务犯罪除了要对相关人员加强教育,构筑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外,特别重要的是要强化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制约机制。 一是要建立招投标工作责任制,人人都要有责任意识。从建设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到招标办工作人员、评委,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明确处罚原则。如发生问题,要回过头检查漏洞,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涉及人员都要承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二是要健全招投标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第一,纪检监察部门要直接监督,保证各个环节按程序进行。第二,业主职工代表必须民主推荐产生,并认真参与监督。职工代表除自己参与管理外,还要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第三,建立举报制度。广大群众和各投标单位,对发现和怀疑的问题,都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如调查属实,严肃处理。 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力度。对那些在承包、发包、转包、招投标等过程中贪污受贿的;粗制滥造、工程质量低劣,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隐患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坑国家肥自己的;以权、以职谋私的,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要建章立制,健全建设工程交易行为的各项规定。根据《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结合建设领域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定、规章、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做好工程交易管理程序规章的制定。从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信息发布、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具体规定,将有关内容公布上墙,使交易双方在市场进行交易时一目了然。二是做好工程交易管理监督规定的制定。杜绝“暗箱操作”,严格要求有形建设市场交易中心从健全内部制约机制着手,以政务公开为契机,建立完善《交易中心管理工作人员守则》、《交易中心活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使各个环节密切协调、相互监督、按级负责、一环扣一环,做到前一个程序未办理,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谁的环节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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